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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 中央社

藥局可買事後避孕藥?食藥署:暫無共識

有立委關注事後避孕藥是否可轉為指示藥,在藥局就能取得、購買。食藥署今天召開相關會議,但因贊成、反對雙方目前沒有共識,事後避孕藥仍須經由醫師開立、取得,將持續評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邀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及醫界、藥界、婦女與兒少等各界團體代表召開會議討論。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會後接受媒體電訪說明,這次主要是蒐集各領域意見,由於涉及層面廣泛,需要進行風險分析,以科學證據去評估,包含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以及人權,不同面向間需要彼此溝通調和,「沒有零風險的決定。」

因此,王德原強調,將以風險管理以及全民利益為最大考量,進行後續評估,也期盼各界持續互相交流討論凝聚社會共識。

與會的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重申反對立場,強調既然叫做緊急避孕藥,代表是不得已且有危險的狀況,若沒有認清風險而貿然使用,出了問題誰來負責。他舉例過去曾有女性把出血誤認月經,又發生沒有保護的性行為,用了事後避孕藥後少量出血卻不以為意,結果子宮外孕破裂出血喪命。

黃建霈說,若開放為指示藥,誰來替用藥安全把關,連醫師都要透過檢查才能確定;缺乏保健知識的族群恐加深錯誤避孕觀念,認為有藥物就不需要保險套,導致性傳染病風險增加,長期下來還可能影響生殖能力。

贊成者藥師代表、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李懿軒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也建議,當原本的避孕行為可能無效時,應為女性提供緊急事後避孕藥作為第2種選擇,全世界先進國家有80%都將事後避孕藥列為指示藥,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在內。

其實早在2016年,食藥署就準備將事後避孕藥轉為指示藥,並祭出6大限制,包括僅限17歲以上使用、不得開架陳列、不可申請廣告等,當時社會爭議甚大,擱置至今。李懿軒說,可參考其他國家,由藥師給予民眾衛教,甚至確認衛教內容後才可以給藥,建議轉類這件事應該趕快實施,尊重食藥署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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