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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 中央社

用保險分散長壽風險 南山人壽合利發利變還本險 輕鬆規劃樂活退休

2025年臺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如何分散活得比預期還久的「長壽風險」成為熱門話題。看準這波保障需求,南山人壽推出「南山人壽合利發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註1)」,訴求繳費兩年,保障終身(註2),從第五保單年度末起,每年都能領取生存還本保險金(註3),不僅協助想提前規劃退休生活的民眾,用保險及早部署樂退人生,屆臨退休的樂齡族群,也可藉此商品穩健配置退休保障。

人口老化是全球共同的挑戰,但臺灣高齡人口增長速度更為顯著,挑戰也更加嚴峻。根據2024年全球退休金指數報告(註4),若從各國退休金系統的充足性、可持續性和完整性綜合評比,臺灣的退休準備在全球排名倒數第10,報告更示警,隨著人口壽命延長、生育率下降,不斷上升的照護成本,將使各國政府的退休金計畫越來越壓力沉重。在這樣的情況下,民眾想安心變老,擁有安穩無憂的退休生活,提早預作風險規劃,刻不容緩。

對此,南山人壽呼籲民眾,善用保險協助分散長壽風險,安穩規劃樂活退休,推出具有多重保障功能的全新商品「南山人壽合利發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新商品具有五大特色:(一)0~75歲皆可投保,滿足不同客群的保險規劃需求;(二)第五保單年度末起每年可領取生存還本保險金(註3),延後開始還本以強化還本金的效益;(三)繳費兩年,保障終身(註2);(四)身故與完全失能保險金可選擇分期定期給付,彈性規劃給付比例及給付期間;(五)高額投保另享有高保額折扣,最高可享2%保費折扣(含繳費折扣)。

以50歲男性投保、基本保額新臺幣(下同)650萬元為例,表定年繳保費為5,380,200元,在首、續期轉帳及高保額折扣下,年繳保費為5,274,360元,假設各年度宣告利率皆為2.45%不變,於第五保單年度末可領取生存還本保險金223,650元;若第七保單年度起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以現金給付,以第七保單年度末為例,可領取增值回饋分享金及生存還本保險金合計約247,471元(註5)。

一般來說,民眾準備退休金,過往大多仰賴政府所提供的「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與「勞工退休金」保障(註6),但若想完備退休保障,真正無憂的「享受樂退人生」,南山人壽建議可依自身條件評估,優先考慮選擇兼顧保障、還本及傳承等功能的保險商品,以利變還本終身險類型的商品為例,有資產累積及還本領回的雙重保障項目,協助民眾及早規劃退休生活。

註:南山人壽提醒,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暸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購買以上保險商品仍應留意確認保障範圍和給付方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才能有效發揮保險商品風險轉移的功能。以上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或與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聯繫、電洽客戶服務中心0800-020-060(地址: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或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查詢https://www.nanshanlife.com.tw。

註1:南山人壽合利發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2BTE3)給付項目:生存還本保險金、滿期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保險有提供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本保險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中華民國113年12月7日南壽研字第1130033219號函備查

註2:保障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9歲之保單年度末。

註3: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保障期間」內且於第五保單年度屆滿仍生存時,給付第一次「生存還本保險金」,其後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8歲之保單年度末止,每屆滿一保單年度仍生存時,給付「生存還本保險金」。

註4: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美世(Mercer)2024年全球退休金指數報告https://www.mercer.com/about/newsroom/mcgpi-2024-highlights-need-for-retirement-system-improvements-amid-falling-birth-rates-and-increasing-longevity/

註5:本範例假設各年度宣告利率皆為2.45%,倘宣告利率調整時增值回饋分享金相關給付方式之金額亦將調整,未來應以各保單年度實際金額為準;各保單年度增值回饋分享金之金額計算,係假設每一保單年度內每月之日數皆相同,未來將按投保後實際經過日數計算之各保單年度金額為準。

註6:我的E政府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6_524819

註7: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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