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0 | 中央社
日本稅制改革聚焦國防與全球最低稅負制 勤業眾信:企業應持續關注稅制更新 評估適用優惠
因應國際局勢快速變遷,日本內閣於2024年12月27日公布《2025年稅制改革綱要》,計畫執行強化國防能力的相關稅制,並落實全球最低稅負制的法制化。企業所得稅改包括延長特定中小企業適用優惠稅率的期限,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並針對建築及設備投資提供稅額扣除,以強化投資誘因。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婁朧允指出,日本為打造「薪資上漲及投資引領的成長型經濟」目標,此次稅改針對防衛特別法人稅和全球最低稅負制度推出相應稅制措施,並持續祭出各種稅務優惠。
@防衛特別法人稅
考量日本周邊安全環境趨於嚴峻及確保國防能力,日本政府參考1990年代波斯灣戰爭時期徵收的法人臨時特別稅制度,增設防衛特別法人稅4%,並於財務會計年度2026年4月1日開始適用徵收,申報及納稅期限與法人稅相同;課稅基礎為公司法人稅扣除基本免稅額後的金額(每年500萬日圓),預計將使企業實質有效稅率增加0.84%- 0.9%。婁朧允提醒,防衛特別法人稅適用對象係所有課徵法人稅的法人個體,包含無法人格的社團及承擔法人課稅信託的個人,由於防衛特別法人稅有個別申報系統,將來申報時需特別注意。
@全球最低稅負制度
為響應國際租稅潮流,2025日本稅制改革旨在進一步推動落實2021年10月(令和3年)約140個國家同意的「兩大支柱」(第一支柱為全球利潤分配稅制,第二支柱為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延續2024年4月開始實施第二支柱的所得涵蓋原則(IIR),日本稅改將針對2024年6月OECD發布的指引再做進一步修正,包括遞延稅務負債追補及跨境分配遞延稅資產等計算機制。2025年度的稅改公告將擴及第二支柱的另外兩項課稅原則:
-徵稅不足支出原則(UTPR);及-合格境內最低補充稅制(QDMTT)。
兩者將同步於2026年4月1日開始適用,申報及繳稅期限為會計年度終了日翌日起算15個月內(特定情形下得延長至18個月)。當跨國企業集團各營運地區有效稅率未達15%時,應優先適用QRMTT,已採用QDMTT的日本課稅機關有權向日本境內的公司徵收額外補充稅款;當集團境外子公司有效稅率未達15%時,已啟用IIR的日本課稅機關有權向位於日本境內的集團母公司徵收補充稅款。惟當集團最終母公司和中間公司均不採用所得涵蓋原則時,日本稅務機關得適用UTPR,向日本境內的集團下層個體課徵分攤的補充稅款。全球最低稅負制度雖剛上路,各國立法進程與申報規定終將日趨明朗,婁朧允提醒跨國企業集團需密切關注稅制規範的後續更新確保合規性。
@租稅優惠措施
為強化產業競爭力,日本持續提供許多租稅優惠措施,以期促進數位轉型投資、碳中和投資、國內策略性生產等目標。以近期高度關注的碳稅為例,碳中和稅收抵減最早於2021年稅制改革提出,2025年進行部分修訂,制定企業的碳生產率(=企業營業利益+人事費用+設備折舊費/能源來源二氧化碳排放量)與對應稅務優惠措施;企業須計算基準年度的碳生產率及目標年度的碳生產率,設算三年間預計提高的碳生產率,而企業規模大小將影響可適用之稅收抵減優惠。碳生產率門檻由最低7%提高至10%,中小企業碳生產率須達到17%才可享有14%稅收抵免或50%合格資產之加速折舊;其他企業碳生產率最低門檻要求達到15%,顯示日本政府的審核要件提高,公司申請租稅優惠措施時應注意審案規定是否異動。截至2025年3月3日,經核准之企業業務適應計畫已達176件。
另外,台灣跨國企業較關注的日本半導體產業補助,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2022年起至2024年7月為止的統計資料顯示,針對特定半導體生產設施設備的最高補助金額已達1兆6千億日圓。由於各租稅優惠措施大多要求企業提出業務適應計畫並由不同的機構負責案件審核,且核准適用期間可能因應社會情況有所異動,外國投資者較難獲取相關資訊。建議在日本有營運活動或預計赴日投資之跨國企業可以使用Japan Incentive Insights網站(https://japan-incentive-insights.deloitte.jp/)獲得資訊,並持續追蹤相關細節及動態,並諮詢專業且有經驗的稅務顧問。
@防衛特別法人稅
考量日本周邊安全環境趨於嚴峻及確保國防能力,日本政府參考1990年代波斯灣戰爭時期徵收的法人臨時特別稅制度,增設防衛特別法人稅4%,並於財務會計年度2026年4月1日開始適用徵收,申報及納稅期限與法人稅相同;課稅基礎為公司法人稅扣除基本免稅額後的金額(每年500萬日圓),預計將使企業實質有效稅率增加0.84%- 0.9%。婁朧允提醒,防衛特別法人稅適用對象係所有課徵法人稅的法人個體,包含無法人格的社團及承擔法人課稅信託的個人,由於防衛特別法人稅有個別申報系統,將來申報時需特別注意。
@全球最低稅負制度
為響應國際租稅潮流,2025日本稅制改革旨在進一步推動落實2021年10月(令和3年)約140個國家同意的「兩大支柱」(第一支柱為全球利潤分配稅制,第二支柱為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延續2024年4月開始實施第二支柱的所得涵蓋原則(IIR),日本稅改將針對2024年6月OECD發布的指引再做進一步修正,包括遞延稅務負債追補及跨境分配遞延稅資產等計算機制。2025年度的稅改公告將擴及第二支柱的另外兩項課稅原則:
-徵稅不足支出原則(UTPR);及-合格境內最低補充稅制(QDMTT)。
兩者將同步於2026年4月1日開始適用,申報及繳稅期限為會計年度終了日翌日起算15個月內(特定情形下得延長至18個月)。當跨國企業集團各營運地區有效稅率未達15%時,應優先適用QRMTT,已採用QDMTT的日本課稅機關有權向日本境內的公司徵收額外補充稅款;當集團境外子公司有效稅率未達15%時,已啟用IIR的日本課稅機關有權向位於日本境內的集團母公司徵收補充稅款。惟當集團最終母公司和中間公司均不採用所得涵蓋原則時,日本稅務機關得適用UTPR,向日本境內的集團下層個體課徵分攤的補充稅款。全球最低稅負制度雖剛上路,各國立法進程與申報規定終將日趨明朗,婁朧允提醒跨國企業集團需密切關注稅制規範的後續更新確保合規性。
@租稅優惠措施
為強化產業競爭力,日本持續提供許多租稅優惠措施,以期促進數位轉型投資、碳中和投資、國內策略性生產等目標。以近期高度關注的碳稅為例,碳中和稅收抵減最早於2021年稅制改革提出,2025年進行部分修訂,制定企業的碳生產率(=企業營業利益+人事費用+設備折舊費/能源來源二氧化碳排放量)與對應稅務優惠措施;企業須計算基準年度的碳生產率及目標年度的碳生產率,設算三年間預計提高的碳生產率,而企業規模大小將影響可適用之稅收抵減優惠。碳生產率門檻由最低7%提高至10%,中小企業碳生產率須達到17%才可享有14%稅收抵免或50%合格資產之加速折舊;其他企業碳生產率最低門檻要求達到15%,顯示日本政府的審核要件提高,公司申請租稅優惠措施時應注意審案規定是否異動。截至2025年3月3日,經核准之企業業務適應計畫已達176件。
另外,台灣跨國企業較關注的日本半導體產業補助,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2022年起至2024年7月為止的統計資料顯示,針對特定半導體生產設施設備的最高補助金額已達1兆6千億日圓。由於各租稅優惠措施大多要求企業提出業務適應計畫並由不同的機構負責案件審核,且核准適用期間可能因應社會情況有所異動,外國投資者較難獲取相關資訊。建議在日本有營運活動或預計赴日投資之跨國企業可以使用Japan Incentive Insights網站(https://japan-incentive-insights.deloitte.jp/)獲得資訊,並持續追蹤相關細節及動態,並諮詢專業且有經驗的稅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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