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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 中央社

北市府:罷免活動申請規則不分立場、標準一致

台北市警察局依中央指示為由,要求罷免連署活動申請集會遊行,引發質疑。北市府今天表示,對所有罷免相關活動申請,各局處都行之有年的申請規則,一定不分立場、標準一致。

外界關注罷免連署活動是否適用集會遊行法,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沒有」,但也表示,有沒有適用集遊法,內政部都尊重;她了解台北市政府的單行法規中,對於集會遊行有比較嚴格規定,例如需要提出新台幣3萬元保證金、一週前提出,這會造成人民團體誤解。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天與萬華區里長座談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警察局昨天已經很清楚地對外說明,就是依照行政院及內政部的指示,邀集各分警局討論近期各項罷免活動如何落實中央指示,而基於警政一條鞭,他尊重警察局專業。

北市府新工處指出,民眾在市區道路申辦活動,需先取得路權,才能辦活動。依「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應於使用道路集會的前7天至30天,至「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網」填妥資料,完成申請,且需經警察局及新工處審核通過。要點規定,申請使用道路應於申請當天繳保證金3萬元,是考量申請單位使用道路後,若道路有破損的維修費。

此外,申請單位取得路權後,須至「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網或分局臨櫃填妥申請書,警方依集會遊行法審核,若通過將發放「核定集會遊行通知書」。

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核准臨時使用道路作業要點」,警察局受理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案,若申請人有使用吊車工程行為,須繳保證金,主要是考量因臨時使用道路,可能導致道路或附屬公共設施損壞,由台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依權責代為修復的費用。

北市府表示,對於所有罷免相關活動申請,各局處都有行之有年的申請規則,也都一定不分立場、標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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