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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 中央社

中小企業加薪增僱減稅(三)加薪薪資費用計算解析

中小企業加薪增僱減稅(三)加薪薪資費用計算解析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26 15:44:25)新修正的中小企業加薪租稅優惠,加成減除率從130%提高至新法175%,計算的條件也有不少簡化,特別是今(2025)年已不再有啟動期間的限制,提醒僱主別讓減稅利益睡著了。

適用加薪租稅優惠的第一個要件,依據加薪辦法第3條規定,所謂的「加薪」是專指公司支付員工薪資中,高於法定最低工資的部分。也就是說,僱主113年度按月或按日(時)計酬所提高的經常性薪資,在扣除因應法定最低薪資後,該增加給付薪資金額得加成1.75倍,以申報營利事業所得減除項。

由於上述經常性薪資,指的是按月給付之本薪、固定額度津貼或獎金,重點在於按月給付之週期性。因此雇主不妨思考如何安排生產或績效獎金的發放時機,以妥善規劃租稅優惠的適用。

第二個要件,加薪當年度僱主的薪資給付水準必須高於前一年度,以符合加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平均薪資給付水準」規定。具體計算上,僱主要以當年度支付予基層員工之經常性薪資給付總額,按當年度每月基層員工人數總額平均,計算申請公司在合理經營情況下所能撥付薪資費用的水準。當以同樣公式計算前一年度之水準後,確認公司在前、後年度的變化下,所能撥付薪資費用的水準有所增長時,稅務上即可享有優惠待遇。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研究員陳明對此指出,加薪和增僱減稅措施並沒有排他性,也就是說僱主113年若有符合規定的增僱以及為員工加薪時,可以分別適用。但提醒僱主,依據加薪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僱主計算加薪減稅的「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當年度基層員工薪資給付總額須剔除增僱所增加人數與金額,而非將增僱的薪資費用視為一筆從零到有的增加支付薪資。

此外,留意到國稅局已發布「113年度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明細表」,中小企業僱主除了依據加薪辦法提出:1.當年度與前一年度薪資明細資料、2.當年度勞工保險投保資料、3.當年度與前一年度薪資所得彙總表外,別忘了以加薪名冊按序記載受加薪基層員工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到職/離職日、加薪日期、加薪前後之薪資,以及累計非因法定最低薪資之薪資金額,供稅務機關查核。

隨著2025年報稅季即將到來,資策會科法所將以系列文章,介紹中小企業相關減稅的適用與計算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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