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8 | 中央社
職安法增職場霸凌專章 最高負責人霸凌可重罰百萬
防治職場霸凌,勞動部今天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明確職場霸凌定義,也要求雇主接獲申訴須進行調查並通報,違者可開罰,若最高負責人為霸凌行為人,更可重罰新台幣100萬。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去年11月發生公務員在北分署輕生事件,後來經調查生前遭職場霸凌,外界譁然,也引發各界對職場霸凌關注,勞動部後續啟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並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勞動部今天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草案並說明修法內容,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今天說,職安法去年底曾預告草案將提高罰則上限至新台幣150萬元等,這次以「被害人保護」角度出發,重新在職安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今天再次預告。
根據草案,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有多個重點,包含明確職場霸凌定義;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強化內部申訴、協調或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等。
草案寫明,所謂職場霸凌定義是指勞工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言詞或行為,導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草案也明定雇主應採取防治職場霸凌措施,依照僱用勞工人數規模不同者而有不同,若是勞工人數在10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鄒子廉說,這次專章也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調查及外部機制,當雇主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措施,包含避免申訴人再受職場霸凌,提供申訴人相關諮詢或必要協助及保護措施,並對申訴事件進行調查,若當申訴人有意願者,可以協調,但協調不成立時應續行調查。
鄒子廉表示,未來將在授權子法訂定雇主的調查時程為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要求調查時必須有至少1/2外部委員參與,後續也會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建置人才庫。
而當霸凌行為人就是最高負責人時,考量內部調查機制可能失靈,鄒子廉也說,專章也明定,勞工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訴調查。
另外,鄒子廉說,雇主接獲霸凌申訴必須上網通報,當雇主通報後就會給予雇主如何啟動調查的行政指導,讓雇主知道如何遵守法治程序保護勞工。
至於罰則部分,鄒子廉表示,雇主如果在接獲申訴後未處理或對申訴人處以不利對待,可開罰3萬到75萬元,若雇主未通報或者是未依規定採取防治措施經通知仍未限期改善,也會開罰3萬到75萬元;另外若最高負責人經調查認定是霸凌行為人也可開罰1萬至100萬元。
鄒子廉表示,職安法草案預告至4月11日止,後續也會針對雇主團體跟勞工團體展開說明會說明草案內容,盼5月前送至立法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去年11月發生公務員在北分署輕生事件,後來經調查生前遭職場霸凌,外界譁然,也引發各界對職場霸凌關注,勞動部後續啟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並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勞動部今天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草案並說明修法內容,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今天說,職安法去年底曾預告草案將提高罰則上限至新台幣150萬元等,這次以「被害人保護」角度出發,重新在職安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今天再次預告。
根據草案,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有多個重點,包含明確職場霸凌定義;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強化內部申訴、協調或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等。
草案寫明,所謂職場霸凌定義是指勞工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言詞或行為,導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草案也明定雇主應採取防治職場霸凌措施,依照僱用勞工人數規模不同者而有不同,若是勞工人數在10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鄒子廉說,這次專章也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調查及外部機制,當雇主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措施,包含避免申訴人再受職場霸凌,提供申訴人相關諮詢或必要協助及保護措施,並對申訴事件進行調查,若當申訴人有意願者,可以協調,但協調不成立時應續行調查。
鄒子廉表示,未來將在授權子法訂定雇主的調查時程為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要求調查時必須有至少1/2外部委員參與,後續也會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建置人才庫。
而當霸凌行為人就是最高負責人時,考量內部調查機制可能失靈,鄒子廉也說,專章也明定,勞工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訴調查。
另外,鄒子廉說,雇主接獲霸凌申訴必須上網通報,當雇主通報後就會給予雇主如何啟動調查的行政指導,讓雇主知道如何遵守法治程序保護勞工。
至於罰則部分,鄒子廉表示,雇主如果在接獲申訴後未處理或對申訴人處以不利對待,可開罰3萬到75萬元,若雇主未通報或者是未依規定採取防治措施經通知仍未限期改善,也會開罰3萬到75萬元;另外若最高負責人經調查認定是霸凌行為人也可開罰1萬至100萬元。
鄒子廉表示,職安法草案預告至4月11日止,後續也會針對雇主團體跟勞工團體展開說明會說明草案內容,盼5月前送至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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