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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 中央社

環境部「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嘉縣籲落實降低環境污染

環境部「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嘉縣籲落實降低環境污染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408 16:12:26)環境部為強化管制固體再生燃料(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使用,修正6項空氣污染加嚴管制規定,強化空污防制,其中為降低環境整體暴露性風險,遂參考歐盟等國家、比照大型焚化爐管制規定,114年1月2日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加嚴風險疑慮較高的戴奧辛、鉛、鎘、汞排放標準。

本次修法除參照國內使用固體再生燃料(SRF)設備規模,對應歐盟訂定燃燒設備的粒狀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為25~30 mg/Nm3、200~300 mg/Nm3(換算約為 97~146 ppm),對比國內現行標準30 mg/Nm3、100 ppm差距甚微。

此外,更嚴加風險疑慮較高的戴奧辛、重金屬空氣污染物如鉛、鎘、汞排放標準修正為0.02 mg/Nm3,戴奧辛排放量由原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中的1.0 ng-TEQ/Nm3修正為0.1 ng-TEQ/Nm3等更嚴苛的排放標準,管制以SRF為燃料的設備廢氣排放。

嘉義縣環保局表示,法規修正以資源再利用角度,整併初級固體生質燃料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名稱為「資源循環燃料」,並透過四個面向加強管理,包括源頭成分標準管制、明定製程防制設備使用、排放標準增訂及末端監測與檢測規範。

環保局指出,本次排放標準增訂,因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設施種類以鍋爐設備較多,修正「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新增使用資源循環燃料適用的重金屬與戴奧辛排放標準,若有違法,將依空污法處10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張輝川呼籲轄內工商廠場應及早檢視是否符合法規,且應評估能力選用合適燃料,落實降低環境污染風險,追求經濟成長也兼顧環境保護,保障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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