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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 中央社

食品廣告誆稱可治癌 高市衛生局6件罰820萬元

高雄市衛生局統計,去年共開罰192件違規食品廣告,裁罰總額達3042萬元。其中,有6件為食品卻使用「治療癌症、控制血脂、補腎養血」等詞語宣稱有療效,共罰820萬元。

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高市去年開罰192件違規食品廣告,其中以網路及電視居多,其次是電台廣告。違規廣告中,有6件食品宣稱有醫療效果能致癌,共計遭開罰新台幣820萬元。呼籲食品業者及個人賣家要善盡廣告內容審查,秉持「食品就是食品、毋通膨風」原則。

衛生局指出,因網路及智慧型手機普及,各種新型態通訊及社群軟體融入民眾生活,許多食品網路廣告宣稱美白、減肥、豐胸、壯陽,指稱可預防或治療癌症、肝硬化、糖尿病、眼疾、骨骼關節等疾病,涉及誇大不實或宣傳醫療效能。

衛生局說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若刊登食品廣告內容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節,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認定,可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針對食品廣告誇大不實甚至宣傳療效,衛生局提醒,僅有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的產品可宣稱經衛福部審查通過的保健功效。無論健康食品或一般食品,本質都是食品,均不具有醫療效能,民眾若有任何身體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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