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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 中央社

房屋稅2.0新制上路 出租房屋申報期限延長至6/2 竹市稅務局籲出租人儘速申報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下稱房屋稅2.0)於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宣布114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114年6月2日,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市民把握時間,儘早完成相關申報作業,以確保自身權益。

稅務局表示,新竹市率先多縣市於去(113)年7月17日經市議會三讀通過《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以利市民及早因應房屋稅2.0,確保其權益。積極辦理宣導與講習座談會達150場次,媒體報導近180則,此外,針對多屋族主動寄發輔導通知單8,000餘件,輔導屋主可透過出租方式適用較低稅率,減輕稅負壓力。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2.0調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6%至4.8%,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稅,為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可適用較優惠稅率1.5%至2.4%。

稅務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114年期出租房屋如要適用較低稅率,納稅義務人應於今年3月24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報。考量今年為房屋稅2.0實施的第一年,為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的政策美意,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特別將部分出租房屋的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此次放寬的適用對象包括: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個人名下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的住宅,及由法人持有並委託合法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之住宅。

稅務局提醒,若房屋符合上述條件,請納稅義務人於今年6月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報,經審核通過後,將重新核發稅單,並依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至原於3月24日以後申報,且已核准自115年期適用的案件,稅務局將主動重新核定,寄發更正後的稅單,原稅單如已繳納,也將主動辦理退稅,確保民眾權益不受影響。

稅務局補充,為服務民眾,開徵期間納保官在1樓大廳提供諮詢服務,歡迎多加利用。稅務局網站也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 及懶人包等,歡迎多加使用。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 401-418、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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