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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 中央社

國家賠償有要件 竹市府提醒強化自主防災意識 平安渡汛期

隨著汛期來臨,短延時強降雨頻率日增,市府提醒,對於極端氣候下造成財損申請國賠,仍需符合其法定要件才能獲賠,提升對於風險的認知與應變能力,才能平安渡過極端氣候的挑戰。行政處表示,過去曾發生大雷雨重創竹市,市民將機車停放於市區一處地下道旁,突遭積水淹損,雖向市府申請國家賠償,但經審查後確認屬不可抗力天災,依法不予賠償,提醒市民朋友認識國賠要件、強化自主防災意識,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市府高度重視汛期應變與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持續加強公共設施檢修與災防整備,倘發生財損事件,依法行政亦須明確。國家賠償依法建立於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的前提之上,若損害源自天災且無設施疏失,則依法不成立賠償要件。他呼籲,市民朋友平日加強防災意識,落實「事前預防」,並正確認識自身權益與國家賠償制度運作方式。

行政處說明,過去曾發生梅雨鋒面通過期間,氣象局發布大雷雨即時訊息與大豪雨特報,雨勢猛烈、累積雨量快速上升,短時間累積雨量達228.5毫米,時雨量最大達106毫米,3小時內更累積203毫米,遠超過新竹市排水系統負荷標準。此種短延時強降雨,屬氣象法所定「災害性天氣」,非公共設施管理不善所致,依國家賠償法並不成立賠償責任。

行政處補充,針對國家賠償申請程序,民眾如因公共設施造成損害,可依國家賠償法提出書面請求,內容應詳列姓名、地址、事實經過、損害情形與請求金額,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如現場照片、維修或醫療費用單據等。市府將依法審查,如符合構成要件,即依法進入協議程序;若協議未成立,請求人亦可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書範本與相關資訊,可於市府行政處網站查詢下載。

行政處補充,汛期不容輕忽,市府籲請市民共同提高警覺,妥善規劃停車與行車路線,以減少強降雨造成的財損風險。同時,也呼籲民眾多加認識國家賠償制度適用條件,透過法律制度合理維權,攜手建構更有韌性的城市生活環境。如需更多國家賠償相關資訊,亦可至市府行政處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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