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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 中央社

彰化男芭樂園砍死女友 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賴姓男子不滿鄭姓女子提分手,夥同張姓男子持西瓜刀到芭樂園砍死鄭女,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宣判,2人共同犯殺人罪,賴男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張男處3年6月刑期。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內容,賴姓男子與鄭姓女子為情侶,張男為賴男助手。民國112年12月7日上午,賴男載張男前往鄭女所承租位於彰化縣溪州鄉芭樂園,由張男綑綁鄭女雙腿,賴男持西瓜刀朝鄭女揮砍26刀,其中有19道砍傷深度超過1公分。

賴男砍殺鄭女後,又持西瓜刀毀損鄭女自小客車,之後賴男聽見鄭女開擴音講電話求救的聲音,再次返回現場奪走鄭女手機,隨後開車離開果園。鄭女事後送醫急救,仍因刀刃砍傷造成大量出血,導致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案發後數小時在田中鎮逮捕賴男、張男,詢問後移送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提起公訴,全案移由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國民法官法庭今天宣判,賴男共同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毀損他人器物、強制等罪,分處有期徒刑6月、5月,應執行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張男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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