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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 中央社

長榮航會務假爭議 工會籲勞動部保障團結權

長榮航空勞資爭議再起,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今天指出,理事長曲佳雲參與全國級工會聯合組織活動欲申請會務假,卻屢遭長榮航否決,籲勞動部明確認定,保障工人團結權。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今天到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批評長榮航打壓全國級工會、屢次否決曲佳雲申請會務假。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秘書黃士庭會中指出,曲佳雲除了是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同時是地方級工會聯合組織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及全國級工會聯合組織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的副理事長,依據工會法都可申請會務假處理工會相關事務。

不過,黃士庭指出,去年8月20日曲佳雲要出席由桃產總與其他工會共同發起的工鬥總工會成立大會,長榮航空卻以「本會並非工鬥總工會之會員工會」為由,否准曲佳雲會務假的申請,曲佳雲後續僅能以事假名義出席,後來長榮航空也多次否准曲佳雲出席工鬥總工會理事會的會務假申請。

黃士庭說,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明定參加工會所屬聯合組織的活動是會務一環,本來就應給予會務假,長榮航空否准長榮企業工會幹部參與工鬥總工會相關會務假,明顯是干預工會自主的違法行為,勞動部若縱容長榮航空,不只影響基層工會和其他工會聯合爭取提升勞動條件,對組織、經營工會較困難的民營工會也嚴重不利,妨礙民營工人的團結權利。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呼籲,勞動部應明確認定企業工會參與全國級工會活動,依法即屬工會會務,保障民營工人團結權利,不應成為削弱全國級工會實力的幫兇,也要求長榮航空公司即刻核准相關會務假申請,停止干預基層工會和聯合組織運作。

長榮航空則表示,向來尊重工會自主,有關會務假准駁,依照工會法施行細則明確規範辦理,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理、監事幹部如確有在工作時間內辦理會務的必要,均得依工會法提出申請(會務公假)。

長榮航空指出,過去勞裁委員會裁決也揭示,會務假的申請,須基於處理工會會務的必要性及合理性,針對這次的爭議,已於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審理中,公司尊重最終的裁決結果。

對此,勞動部回應,有關會務公假部分,工會法已定有明文規範,雇主應依工會法規定給予會務公假,以保障勞工團結權益。

至於有關長榮航空否准會務公假部分,勞動部說,已由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受理在案,目前裁決委員會正進行調查審理程序,並請勞資雙方表示意見,將尊重裁決委員會所作決定,如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後續將依工會法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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