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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 中央社

人才流動加劇,生技產業如何保護技術?一探究竟營業秘密保護國際趨勢

人才流動加劇,生技產業如何保護技術?一探究竟營業秘密保護國際趨勢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526 16:44:35)在知識密集、高速創新的生技產業中,「技術」與「人才」為企業核心資產,然而,隨著全球市場競爭加劇、供應鏈轉移,以及勞動力流動頻率上升,如何在尊重人才流動自由的同時,有效保護企業內部技術與營業秘密,成為企業關注重點。尤其在近年美國對競業禁止條款制度的全面檢討下,企業若仍依賴傳統契約限制手段,防止員工離職後跳槽到競爭企業以保護營業秘密,將難以應對未來快速變動的法律環境與市場結構。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張羽筑提醒,長期以來許多企業透過「競業禁止條款」(Non-Compete Clause)作為留才與防止技術外洩的主要工具,但此項制度正面臨國際趨勢轉向而應多加留意。去(2024)年4月23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認為雇主與員工間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以使員工不得從事競爭業務,已違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第5條規定,並批准通過「禁止訂立競業禁止條款」最終版本規定,禁止全美國企業與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雖然此規定目前因訴訟暫停適用,但也影響到全美各州對於競業禁止條款重新檢討並提出相應法案。

今(2025)年初,美國多個州陸續提出禁止或限制競業禁止條款的立法草案,其中亞利桑那州(Arizona)、俄亥俄州(State of Ohio)、伊利諾州(State of Ohio)、印第安納州(State of Indiana)皆提出全面禁止州內訂立競業禁止條款的法案,展現出對契約限制勞工流動自由的高度關注。而紐約州(New York)則採取分級立法模式,提案禁止企業與州內所有醫療專業人員,或年收入低於50萬美元(門檻將隨通貨膨脹調整)的員工訂立競業禁止條款,至於年收入超過50萬美元的高薪專業人員,也設有競業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的限制。除此之外,其他州也提出收入門檻限制、醫療專業人員例外及執行程序強化等多樣立法類型,透過職業別、薪資結構等條件,研擬不同層級限制的法規框架。此趨勢顯示出,美國各州正嘗試在保障人才自由流通與維護技術穩定性間取得平衡,並回應競業禁止條款長期以來遭濫用的現象。

張法律研究員表示,面對競業禁止條款日益嚴格的國際趨勢,臺灣生技產業應儘早調整人才留任與技術保護策略,以因應全球供應鏈重組所帶來的挑戰,特別是技術人員跨境流動所可能引發的智慧財產擴散與移轉風險。在此背景下,營業秘密作為企業創新價值鏈的關鍵資產,如何有效管理與保護更是企業應審慎面對的課題。從風險治理觀點出發,企業不僅應明確界定保護標的,並強化內部訪問權限、資訊安全機制與保密協議內容,也應重視內部教育訓練,以充分落實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並穩固技術優勢與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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