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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 中央社

計畫補助配合款用途惹議 花縣府:先給急需建設

花蓮縣政府今年編列約新台幣1.5億元,用於補助鄉鎮市公所爭取計畫型補助所需配合款,但有花蓮縣議員指已用1億餘元在基礎建設;花縣府今天說,先給鄉鎮急需建設。

無黨籍花蓮縣議員黃玲蘭、民主進步黨籍花蓮縣議員林則葹在花蓮縣議會質詢時表示,「增裕公所建設財源專案補助款」編列1億5600萬元;黃玲蘭說,根據縣府提供支用情形,截至3月就花掉1億餘元用於柏油重鋪、道路護欄修復與排水溝等基礎建設。

黃玲蘭說,這些經費花縣府民政處就有2億餘元預算可支應,不應用專案款,且秀林鄉、卓溪鄉及萬榮鄉等原住民鄉只拿到30萬元,不合理且違背議會附帶決議。

花縣府財政處長劉台文答詢表示,這筆專案款預算第一優先是補助配合款,有餘裕才給各鄉鎮,由於計畫型補助款被中央政府凍結,先給鄉鎮急需基礎建設,省下公所基建的錢,就可留作未來配合款使用。

至於3原鄉僅各30萬部分,劉台文說,3原鄉沒向縣府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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