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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 中央社

研究指碳費未驅動碳定價 環部:調查與徵收對象不同

台大風險中心指出,自去年台灣公布碳費至今,未能有效驅動企業訂更積極的減碳目標及進行內部碳定價。環境部今天表示,調查對象與碳費徵收對象顯有不同,不宜直接推論成效。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11日發布「2025企業永續揭露準備度調查」報告,台大風險中心主任周桂田指出,去年台灣碳費公布至今,並未驅動企業積極訂定減碳目標、進行內部碳定價。

調查指出,全體受訪企業僅2.3%有實施內部碳定價,且企業有進行氣候揭露評估中長期風險的比例,今年較去年降低約10%。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碳費徵收對象與報告調查對象顯有不同,不宜以調查結果直接推論碳費制度推動成效。

依據「碳費收費辦法」的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在明年5月時,就要依今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交碳費。第1階段的碳費徵收對象為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且年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預估徵收對象涵蓋252家企業(共464家工廠)。

環境部指出,此研究報告調查對象為台灣年營收新台幣1億元以上企業的傳統高碳排製造業、電子高碳排製造業、營建工程業、運輸及倉儲業、不動產業、金融服務業及其餘製造業等,分層隨機抽樣906家。

環境部補充,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52件自主減量計畫正式提出申請(其中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計38件、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計114件);原本依法應於今年6月底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方得適用優惠費率,有鑑於碳費徵收對象應對美國關稅政策對綠色轉型造成不確定性影響,提供企業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期限可展延2個月的措施。

環境部指出,後續業者可完善技術方案與自主減量計畫書資料準備,輔以環境部與經濟部提供的技術輔導資訊,協助碳費徵收對象得以透過自主減量計畫以適用優惠費率,並掌握低碳轉型的契機,以降低關稅等國際經貿局勢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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