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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 | 中央社

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 工會:8年倡議終見成果

憲法法庭去年6月判決,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的相關規定違憲。教育部於近日正式公告修法,將代理教師納入年資採計機制,工會8年的爭取和倡議獲得成果。

全國代理教師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教育部已於27日正式公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增第16條第3項條文,明定合格代理教師的工作年資,只要單次聘期超過3個月、累積滿1年,即可提敘1級薪資,比照專任教師。

工會表示,這項修法始於教師張凱翔於民國106年提起行政訴訟,並於108年聲請釋憲。歷經8年倡議,政府終於明文將代理教師納入「教師待遇條例」的年資採計機制,終結長年「做再久也不調薪」的結構性不公,為全台代理教師爭取遲來卻關鍵的尊嚴與保障。

工會表示,在少子化與教育人力流動加劇的背景下,保障代理教師合理待遇,正是穩定教育現場的關鍵。年資提敘制度的建立,有助於形成穩健的人力網絡,避免制度性歧視與人才外流。未來將持續追蹤各縣市執行情況,呼籲地方政府儘速公告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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