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8 | 中央社
台師大女足案 衛福部補充函釋僅醫事人員能抽血
台師大女足案引發非醫事人員抽血爭議。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近期補充函釋,強調人體研究中為受試者抽血屬醫事專業技術,一定要由經過醫事訓練且執業登記中的人員執行。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爆「抽血換學分」爭議。民進黨立委林淑芬7月17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表示,衛福部曾於民國101年函釋指出研究計畫人體抽血非屬醫療行為,只要通過相關審查始得為之,意即只要計畫通過,「阿貓阿狗都可以抽血」,形同推孩子入坑。
衛福部長邱泰源當時允諾,將儘速重新檢討、亡羊補牢,檢討內容一定會涵蓋相關公文函釋,主動加強行政指導,所有相關單位都應負起責任,全面改善,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衛福部於8月19日發文給各單位補充函釋,強調抽血是醫事專業技術,應由接受相關抽血訓練,且具有效期間執業執照的醫事專業人員為之,不因抽血是為了診斷、治療或人體研究而有不同。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說明,101年函釋的重點其實是在說明,經倫理審查委員會(IRB)通過的研究計畫,由醫事人員為受試者抽血「是可以的」。
劉玉菁表示,只不過一般認知的抽血是醫療行為,在醫院需有處方箋,如果是在人體研究,由於沒有處方箋,因此才認定其不是醫療行為或醫療輔助行為,真正意思是這樣,但各界似乎有所誤解,認為任何人都可以執行抽血。
「抽血是一個醫事專業技術。」劉玉菁強調,必須由經過訓練養成的醫事專業職類,且執業登記中的醫事人員執行,才合乎保護受試者的健康與生命,新的補充函釋明確定調抽血是醫事專業技術,不可隨意為之,未來IRB在審查涉及抽血的人體研究案時,就要參考這個補充函釋。
根據衛福部最新的補充函釋,觀諸醫事檢驗師法、護理人員法、醫師法所定各該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的範圍,與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護理師、護士或醫師均受過抽血相關訓練,從而得從事抽血者,即應由上開醫事人員為之,始能保障接受抽血者的生命及身體健康,並符法制。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爆「抽血換學分」爭議。民進黨立委林淑芬7月17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表示,衛福部曾於民國101年函釋指出研究計畫人體抽血非屬醫療行為,只要通過相關審查始得為之,意即只要計畫通過,「阿貓阿狗都可以抽血」,形同推孩子入坑。
衛福部長邱泰源當時允諾,將儘速重新檢討、亡羊補牢,檢討內容一定會涵蓋相關公文函釋,主動加強行政指導,所有相關單位都應負起責任,全面改善,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衛福部於8月19日發文給各單位補充函釋,強調抽血是醫事專業技術,應由接受相關抽血訓練,且具有效期間執業執照的醫事專業人員為之,不因抽血是為了診斷、治療或人體研究而有不同。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說明,101年函釋的重點其實是在說明,經倫理審查委員會(IRB)通過的研究計畫,由醫事人員為受試者抽血「是可以的」。
劉玉菁表示,只不過一般認知的抽血是醫療行為,在醫院需有處方箋,如果是在人體研究,由於沒有處方箋,因此才認定其不是醫療行為或醫療輔助行為,真正意思是這樣,但各界似乎有所誤解,認為任何人都可以執行抽血。
「抽血是一個醫事專業技術。」劉玉菁強調,必須由經過訓練養成的醫事專業職類,且執業登記中的醫事人員執行,才合乎保護受試者的健康與生命,新的補充函釋明確定調抽血是醫事專業技術,不可隨意為之,未來IRB在審查涉及抽血的人體研究案時,就要參考這個補充函釋。
根據衛福部最新的補充函釋,觀諸醫事檢驗師法、護理人員法、醫師法所定各該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的範圍,與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護理師、護士或醫師均受過抽血相關訓練,從而得從事抽血者,即應由上開醫事人員為之,始能保障接受抽血者的生命及身體健康,並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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