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2 | 中央社
北市冰品抽驗 初抽逾1/4不合格、複抽仍近1成違規
夏季吃冰消暑,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5、6月第2波抽驗散裝冰品配料共108件,含冰品47件、食用冰塊12件、飲料49件,初抽29件不合格(占26.85%),複抽仍10件、近1成不合格。
台北市衛生局發布114年第2波散裝飲冰品級配料抽驗結果,科長林冠蓁說,約在5、6月間抽驗,依據類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包含沙門氏菌、腸桿菌科、大腸桿菌、大腸桿菌O157:H7。
她說,其中29件飲冰品初抽結果不符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抽仍有10件不符規定,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的規定,處分製造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初抽不合格產品是否有停售,她說,限期改正時間約2週,食安法的規定是對複抽不合格者裁罰,尚無停售依據,實況上業者大部分會自主停賣,趕緊找出原因並改正,以免複抽不合格被裁罰。
林冠蓁說明,腸桿菌科被用來作為監測水、飲冰品及食品衛生指標之一,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若超標,表示製程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及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因工作人員個人衛生不佳造成,常溫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佳環境,過高的腸桿菌科會進而影響飲冰品的品質,並縮短保存期。
台北市衛生局發布114年第2波散裝飲冰品級配料抽驗結果,科長林冠蓁說,約在5、6月間抽驗,依據類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包含沙門氏菌、腸桿菌科、大腸桿菌、大腸桿菌O157:H7。
她說,其中29件飲冰品初抽結果不符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抽仍有10件不符規定,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的規定,處分製造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初抽不合格產品是否有停售,她說,限期改正時間約2週,食安法的規定是對複抽不合格者裁罰,尚無停售依據,實況上業者大部分會自主停賣,趕緊找出原因並改正,以免複抽不合格被裁罰。
林冠蓁說明,腸桿菌科被用來作為監測水、飲冰品及食品衛生指標之一,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若超標,表示製程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及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因工作人員個人衛生不佳造成,常溫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佳環境,過高的腸桿菌科會進而影響飲冰品的品質,並縮短保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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