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7 | 中央社
涉懷孕歧視挨罰30萬元 律師呂秋遠:暫無法回應
律師呂秋遠遭指涉懷孕歧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天表示,接獲陳情後展開調查,確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新台幣30萬元;呂秋遠說,暫時無法回應。
呂秋遠告訴中央社記者,尚未收到相關公文,不清楚裁罰理由及內容,無法回應。
媒體報導,呂秋遠遭1名律師指控,懷孕後稱如果堅持生下就「無法繼續共事」,並告知「不用來上班」。
勞動局表示,接獲陳情指呂秋遠擔任主持律師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涉懷孕歧視,調查後認定確實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處30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情事時應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得以其為解僱理由。
勞動局說,雇主做招募、調職、陞遷或解僱等決定時,不應考量求職人或受僱人與工作能力及表現無關因素;如果受僱人認為在任職期間遭懷孕歧視等,可向勞動局提性平申訴。
呂秋遠告訴中央社記者,尚未收到相關公文,不清楚裁罰理由及內容,無法回應。
媒體報導,呂秋遠遭1名律師指控,懷孕後稱如果堅持生下就「無法繼續共事」,並告知「不用來上班」。
勞動局表示,接獲陳情指呂秋遠擔任主持律師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涉懷孕歧視,調查後認定確實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處30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情事時應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得以其為解僱理由。
勞動局說,雇主做招募、調職、陞遷或解僱等決定時,不應考量求職人或受僱人與工作能力及表現無關因素;如果受僱人認為在任職期間遭懷孕歧視等,可向勞動局提性平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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