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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 中央社

山隆通運司機職災給付未補足 勞動部:可再申請

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今天到勞動部前陳情,籲盡速補發山隆通運大貨車司機職災死亡給付差額。勞動部回應,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如經核給給付,職安署將配合發給慰問金。

工傷協會指出,山隆通運大貨車司機呂智偉,於2017年3月31日中午送貨至台玻工廠時腦幹出血送醫急救,5月急救無效死亡。在司法程序中,一審法官採信勞動部調查報告,認定呂智偉不符合職災過勞死標準,判家屬敗訴;二審時,高院委託台大醫院重新鑑定,確認死因與工作高度相關,改判家屬勝訴。

然而,工傷協會於勝訴後依判決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給付差額10個月(原已領普通死亡給付30個月),卻遭勞保局以「需三審定讞」為由拒絕給付;呼籲勞動部勿以三審定讞為由拖延照顧,應比照RCA案一審通過即發給給付。

工傷協會批評,因一審報告調查失當,才導致家屬正義拖延約3000天,勞動部勿再偏袒雇主證詞,應以勞工與家屬證詞優先。

勞動部表示,此案職災勞工家屬與公司的職災補償民事訴訟二審判決勝訴,勞工家屬如有新事證,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局將會審視相關資料,如經認定有新事證,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重啟程序進行審查。

對於勞工家屬相關協助部分,勞動部將請地方職災專業服務人員主動提供服務,後續如經勞保局核給職業傷病死亡給付,職安署將配合發給慰問金。

勞動部表示,此案前經勞檢機構啟動疑似過勞調查,對該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部分,均已依法處分,在調查過程也儘可能蒐集相關事證,除訪談作業型態類似的其他司機外,並參採勞資雙方與家屬所提供的資料,經綜合研判作成報告。

勞動部強調,檢視二審判決內容,對於當時依勞檢機構調查結果採認的事實,並無實質差異,僅後續法院委請台大醫院所為鑒定與當時評估此案是否屬職業病,所採醫理見解有所不同,絕無僅採雇主證詞而忽視家屬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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