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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 中央社

新北殯葬業者竊聽警消無線電搶生意 遭判刑3月

新北市1名殯葬業者購買燒錄消防局、警察局專用頻道無線電,竊聽民眾報案、事故現場第一手資訊,藉此搶得接案先機。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電信法,判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根據法院判決書,李男原任職於1間殯葬公司,離職後自立門戶承接殯葬業務,為了比同業優先得知死亡案件,李男至電器行購買已燒錄新北市消防局、警察局專用頻道檔案的無線電,連接至自己公司筆電,於111年5月至112年12月間竊聽消防局與警局報案資料、救護事故地點,以及患者送往哪間醫院,藉此獲取第一手死亡案件資訊,快速到達現場搶得接案機會。

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112年12月28日至李男住處搜索,扣得可截聽消防局、警察局的3支無線電及1台電腦主機,全案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新北地院19日宣判,李男為增加接案機會,擅自盜接警消無線電頻道,破壞國家對電信監理業務管理,違反電信法第56條第1項以無線方式盜接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審酌其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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