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6 | 中央社
臺東縣府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研習 120位企業與機關代表齊聚
為深化職場平權理念,提升事業單位對就業歧視、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的認識,臺東縣政府日前在國立臺東大學臺東校區舉辦「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研習會」,邀請縣內民間事業單位、政府機關、國營事業及工會組織共同參與,共計120人參訓。課程透過法令解析、實務案例及調查實務分享,協助雇主及管理階層強化法治觀念,提升預防及處理能力,共同營造安全、尊重、友善且具工作尊嚴的職場環境。
縣長饒慶鈴表示,打造公平、安全且友善的職場,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基礎。近年《性別平等工作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相繼修正,進一步強化職場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防治機制,雇主除應依法建立預防、申訴及調查制度外,獲知事件後更須立即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避免被害人遭受報復或二度傷害。縣府希望透過持續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範,攜手打造尊重多元、平等共融的職場文化。
本次研習特別邀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徐婉寧教授擔任講座,透過法令解析、案例研討及實務經驗分享,深入說明職場平權、職場霸凌防治、職場性騷擾案例分析,以及申訴案件調查報告撰寫等主題,協助事業單位掌握最新法規要求與實務操作重點,提升主管及承辦人員對事件處理流程、證據蒐集、訪談技巧及保密義務等專業能力,建立符合法令規範且完善的內部處理制度。
社會處長陳淑蘭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定,雇主於招募、甄試、進用、薪資、陞遷、調職、教育訓練、福利及解僱等各階段,不得因求職者或受僱者的種族、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身心障礙、工會會員身分等與工作能力無關因素而有差別待遇,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此外,《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亦要求雇主建立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依法保障勞工工作權益與身心安全。
社會處表示,就業歧視、職場性騷擾及職場霸凌不僅侵害勞工工作權益,也可能衍生勞資爭議及法律責任。呼籲各事業單位除依法建立完善的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制度外,也應持續辦理教育訓練,提升主管及員工對職場平權的認知與敏感度,落實「零歧視、零性騷擾、零霸凌」的職場文化,共同營造安全、友善且具尊嚴的工作環境,讓勞工安心就業,也提升企業永續經營及組織競爭力。
縣長饒慶鈴表示,打造公平、安全且友善的職場,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基礎。近年《性別平等工作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相繼修正,進一步強化職場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防治機制,雇主除應依法建立預防、申訴及調查制度外,獲知事件後更須立即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避免被害人遭受報復或二度傷害。縣府希望透過持續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範,攜手打造尊重多元、平等共融的職場文化。
本次研習特別邀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徐婉寧教授擔任講座,透過法令解析、案例研討及實務經驗分享,深入說明職場平權、職場霸凌防治、職場性騷擾案例分析,以及申訴案件調查報告撰寫等主題,協助事業單位掌握最新法規要求與實務操作重點,提升主管及承辦人員對事件處理流程、證據蒐集、訪談技巧及保密義務等專業能力,建立符合法令規範且完善的內部處理制度。
社會處長陳淑蘭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定,雇主於招募、甄試、進用、薪資、陞遷、調職、教育訓練、福利及解僱等各階段,不得因求職者或受僱者的種族、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身心障礙、工會會員身分等與工作能力無關因素而有差別待遇,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此外,《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亦要求雇主建立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依法保障勞工工作權益與身心安全。
社會處表示,就業歧視、職場性騷擾及職場霸凌不僅侵害勞工工作權益,也可能衍生勞資爭議及法律責任。呼籲各事業單位除依法建立完善的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制度外,也應持續辦理教育訓練,提升主管及員工對職場平權的認知與敏感度,落實「零歧視、零性騷擾、零霸凌」的職場文化,共同營造安全、友善且具尊嚴的工作環境,讓勞工安心就業,也提升企業永續經營及組織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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