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癌末保單 可以強制執行嗎?
孟赫然/專案經理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在聞癌色變的今天,聽到癌末消息,會是甚麼樣的心情?新北市一名五十四歲男子,因為十多年前,工作不穩定,欠下三十幾萬的稅金,去年又被診斷肺腺癌末期,生活處境困難。
沒想到國稅局凍結他的保單,強制執行繳稅,原本百萬醫藥費,可以實支實付,這下什麼都沒了。是在落井下石嗎?財政局回應,其實是可以協商的,接下來也會協助病患家屬,分期償還稅金,解凍保單。
為保障人民權益,鍾佳濱、黃珊珊跨黨綠白合作,催生保單強制執行新指引。由於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造成近9000件保單聲請強制執行案件湧入法院亂象;自7月1日後,輔以金管會根據壽險類型所建議免於強制執行的保單,司法院、金管會「攜手拆彈」希望能減輕相關司法人員工作負擔並保障民眾權益。
另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壽險契約金錢債權,將由債務人住、居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不再以壽險公司所在地為限,減少非北部地區民眾因訴訟南北奔波、身心俱疲的情形。
鍾佳濱指出,司法院除規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及其他終止後無解約金壽險契約不得強制執行外,這些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請領的保險給付,也不得強制執行。此外,債權金額未超過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3個月生活所必需數額,而債務人除該壽險契約金錢債權外,已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不得對之強制。
感謝立委為民喉舌,畢竟在憲法保障人民生存的權益下,不管是不是保險給付,對於生活所需的費用是不得強制執行的,就像多年前新北市許姓男子,連續2年共4萬元的疫情急難紓困金,經申訴後,最後執行分署都返還了強制執行款項。
癌末病犯在媒體曝光後,有了轉圜的消息,稅災戶吳沛純就沒這麼幸運了,曾在街頭痛訴其化療救命錢也被強制執行。
財政官員對於弱勢的關懷與保護總是慢半拍,似乎沒有媒體的推波助瀾就與它無關。如果能能友善與積極一點,如果能站在人民的角度,多同理一些,相信很多情況都會有圓滿的解決。不須媒體渲染,不用訴諸公堂,人人享受社會福利的保障以及經濟繁榮所帶來的成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是多麼遙遠的夢想,而是憲法所賦予人民基本生存的權利與保障。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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