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父親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 我能討回來嗎?
黃靖芸/律師
曾有位網友在網路社團發文表示自己北上工作多年,直到後來才知道父親再娶了一名外籍配偶,而自己在父親過世後辦理遺產相關手續時才發現父親省吃儉用存下的存款跟房產竟然早就轉移到外籍配偶名下,因此一狀告上法院,然而法院在查證後發現這些財產是父親自願贈與的,還發現男子根本都不知道父親過世,是透過醫院輾轉通知才知情,因此判決男子敗訴。
對於這樣的情況,律師必須要說,這位發文的網友真的是蠻誇張的,雖然是北上工作,但平時仍然可以打電話關心一下父親的生活狀況,十多年來對父親的狀況一概不知,甚至連父親再娶了也都後知後覺,真的有點傻眼。
獨自在外工作的確是件很辛苦的事情,但是現在的通訊及交通其實真的很發達,無論是用通訊軟體或是一般的市話聯絡都很方便,甚至是在有放假時抽空回家一趟,看看自己的父親其實也不是件困難的事情,然而,這位網友卻在這十多年中對父親可說是沒有太多關心與聯繫,連父親過世的消息都還要經過多方轉達才知道,並且最後糾結的點還是財產的部分,這樣的情況真的很讓人感到無奈。
不過,從這個網友的案例來看,外配接受父親的贈與這件事情在法律上有沒有任何不當的地方呢?贈與的行為與網友繼承遺產會有什麼影響嗎?
其實,只要是父親自願做出的決定,無論是要將財產贈與給誰都是沒有問題的,並且生前就贈與的財產也跟網友可以繼承的遺產不會有影響,除非是父親在遺囑中表示要將遺產全部給外籍配偶繼承,沒有讓網友繼承,這樣才會產生所謂的特留分問題。
而所謂的特留分規定在民法1223條,是民法中為保障繼承權人,給予最低額度的遺產繼承,讓繼承權人不會因為一些傳統觀念或是個人喜好而導致失去繼承遺產的權利,無論遺囑中寫下了什麼樣的遺產分配,都不能夠違反特留分的規定;因此以這位網友的情況為例,若他的父親是在遺囑中寫到要將所有存款及房產都由外配繼承,並沒有給網友繼承任何財產的話,才會有不合法的問題,但這位網友並非這樣的情況,父親生前就贈與的財產其實與遺產繼承基本上是不會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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