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煒提告遺囑執行人 律師趙立偉:執行人必須尊重被繼承人遺志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近日透過律師提告,指控其父張榮發的遺囑執行人未依遺囑行事,惡意違反內容,並要求更換遺囑執行人。張國煒強調,法院已確定張榮發的遺囑真實有效,遺囑執行人卻未依規定履行職責。律師趙立偉今(23)日發表聲明指出,若遺囑執行人淪為繼承人爭奪財產的工具,恐涉嫌觸犯刑法中的背信罪。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離世已8年,其遺囑官司終告落幕,確認遺囑的效力與真實性。根據遺囑,張榮發將集團的接班權及財產全數交由四子張國煒繼承。然而,遺囑確立後,張國煒展開了一系列法律行動,以保障其法律權益。
趙立偉表示,遺囑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尊重被繼承人的遺志與財產處分權,只要遺囑內容合法,所有事宜應依照遺囑進行。遺囑執行人的職責便是確保遺囑得以實現,不得依個人意志擅自更改或操縱遺囑內容。
此外,趙律師補充,雖然我國民法中未明確規定遺囑執行人與繼承人的委任關係,但根據實務見解,遺囑執行人應遵循類似於委任法律的規範,履行其職責。
張國煒指控,遺囑執行人柯麗卿、劉孟芬、吳界源及戴錦銓4人,明知張榮發已指定張國煒繼任集團總裁與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EIS)常任董事及總裁,卻違背遺囑,選任張國華擔任上述職務,並由張國華擅自處分EIS資產,侵害了所有繼承人的權益。
根據張榮發遺囑,財務及不動產應由張國煒獨自繼承,且明確表示其希望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然而,遺囑執行人卻選擇支持張國華,與遺囑指示相悖,涉嫌背信罪。
趙立偉指出,這4名遺囑執行人既已受託執行遺囑,應嚴格依照遺囑履行職責。他認為,這些行為若與張國華有密切聯繫,甚至可能構成刑法背信罪,將由法院進一步裁決。
照片來源:品觀點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最新生活新聞
-
-
愛上全宇宙的獨一無二 正能量媽挺小耳症女孩
(21 分鐘前) -
青年好政-Let’s Talk計畫 展望居住正義
(25 分鐘前) -
2024大溪水岸花卉農遊落幕 裝置藝術及花卉開放至12/1
(26 分鐘前) -
土洋牙醫偏鄉計畫對槓 無醫村困境小米酒止痛
(27 分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