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削足適履?淘汰不良稅制
莫凡/外商經理人
根據財政部公布,2024年全年稅收達3.76兆元,預算達成率116.3%,超徵5,283億元,再創歷史新高。隨之而起的是「還稅於民2.0」、「普發現金一萬」的呼聲,但財政部表示,超徵收入將用於減少舉債與財政規劃,無法直接挪作現金發放。
然而,面對持續的通膨壓力,筆者認為應回頭檢討是否是賦稅制度過時,致使民眾在無形中被課徵了「通膨稅」?正如英國經濟學家凱因斯所言,政府能藉由通膨在不知不覺中剝奪人民財富。在台灣,國產車的出口價格竟低於內銷,就是因為內銷須負擔高達25%的貨物稅與營業稅,業者自然轉嫁至售價中,加劇了物價上漲。受薪族在高物價與房租壓力下生活困難,而貨物稅的課徵正是推升物價不斷高漲的幫兇之一。
你知道,在超商買的瓶裝飲料(純天然果汁除外),也需繳交貨物稅嗎?貨物稅可追溯至1946年,原為政府針對非必需的奢侈物品課徵貨物稅,從價課稅徵稅率高達10~30%,例如電冰箱13%、彩色電視機13%、冷暖氣機20%、除濕機15%、機車17%、小客車25%~30%等,飲料品凡設廠機製之稀釋天然果蔬汁8%,其他飲料品15%。然而,這些早已成為民生必需品;1986年政府推動5%的加值型營業稅,形成「稅上加稅」的現象,對人民的負擔與產業發展均有不良影響。
財政部雖擔心廢除貨物稅會影響稅基,但根據統計,2023年前11個月全國稅收達3.28兆元,其中所得稅占逾五成,貨物稅僅占4.5%,顯示縱使廢除貨物稅,對整體財政影響有限。實際上,所得稅的超徵早已彌補,甚至超過貨物稅的缺口。
台灣擁有優越的地理位置、完整的產業鏈及智慧財產保護制度,稅制與法規更應與時俱進,跟上時代的進程。改革不合時宜的稅制,提升制度公平與產業競爭力,是打造健全財政環境的關鍵。與其一再討論是否普發現金,是否更應徹底檢視整體稅制結構,使稅收真正回饋民眾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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