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單純交往沒發生關係就不算侵害配偶權?
黃靖芸/律師
有位人夫在酒店認識了一名女子,進而想跟她交往,而這名女子也知道他有家庭,但仍願意與其交往,期間兩人在租屋處發生關係還一起同居,甚至女子曾兩度懷孕後為了人夫進行人工流產,但人夫仍在與她交往兩年後與她分手,女子的父母對人夫這樣不負責任的態度很不滿,便選擇直接向正宮告狀,正宮這才知道丈夫原來偷偷瞞著她有外遇,讓她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
訴訟過程中,女子曾表示自己的確知情人夫有家庭這件事,並且強調兩人從未同居也沒發生過關係,交往期間只有單純親吻跟擁抱,交往兩年後就分手了,因此認為自己並沒有侵害到正宮的配偶權,這樣的說法正確嗎?難道沒有發生關係或同居就不算是侵害對方的配偶權了嗎?
其實這樣的說法是不正確的,當女子表明知情人夫有結婚有家庭,還願意與她交往時,這個瞞著正宮交往的行為本身就侵害到正宮的配偶權了,此外,女子表示兩人交往期間只有親吻和擁抱,並沒有發生其他事情,然而,這兩個行為其實也已經有侵害到配偶權的問題了,因為通常的朋友來往不會到這麼深入曖昧的程度,親吻擁抱是極為親密的互動,顯示出雙方的關係絕非一般,從背著正宮交往到親吻、擁抱,種種的行為都是對於正宮的嚴重傷害。
此外,律師也曾一再強調,婚姻關係中最重要的除了相愛的感情外,另一個維持婚姻的要素就是互相信任,假如夫妻間毫無信任關係,那這段關係就跟陌生人沒有兩樣,婚姻是建立在彼此相愛、彼此信任之上,沒有了信任,那就只是一對有名無實的夫妻。
因此,不只是女子的有侵害到正宮的配偶權,丈夫瞞著妻子與其他異性在外交往,甚至還發生過關係等等,這些行為都違背了妻子對他的信任,對於兩人的婚姻是極大的背叛行為,對於造成妻子的精神傷害,丈夫也需要負責。
結婚過程簡單,但要如何去維持 就是一道非常值得努力的課題,夫妻間如果出了什麼糾紛,應該要好好溝通,而不是選擇躲避,試圖用其他的交往關係來逃避自己在婚姻中遇到的問題,因為這樣的行為不只是對另一半的傷害,同時也會讓自己的外遇對象因為你的不負責任而受到傷害,外遇的後果或許就不只是單純簽字離婚這麼簡單,你同時還得為你傷害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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