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OECM】從保護區走向全民參與 打造陸地「自然共生地」新思維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康弘昌、陳巧紜/台北報導
面對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要求各國在2030年前至少應有效保護30%陸域及海域面積,「30×30保育倡議」應運而生。台大森林環境暨資源系副教授盧道杰指出,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推動的OECM(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概念,以「其他有效保育措施區域」模式,在非保護區場域中,透過多元治理機制及公民力量,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育與人類活動的和諧共生。
台灣目前陸域保護面積近20%,保護區以外仍留有極大發展空間。盧道杰分享,過去台灣陸地保育多集中在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傳統保護區體系,限制嚴格、面積有限;但在人口密集的校園、生態農場、都會公園、水系河川等地,常見人跡與生態並存的獨特「城市綠廊」,卻非正式管理體系所能涵蓋。
「不是敵人就變成朋友,把OECM當作一種框架,把大家都納進來。」盧道杰認為,若能依據生物多樣性熱點資料,並結合地主共識、地方政府、水利或農業單位等多元權益相關者的協商與參與,其實能在既有人類生活場域中,增進棲地連通性與生態韌性。
以日本為例,OECM推動並非僅由政府劃定熱點,而是採取「申請制」,任何組織、企業或社區,只要能呈現該地區的生物多樣性價值、治理結構與永續管理方案,並取得地主等相關利害關係人同意,就能申請認證為「自然共生地」,同時突破面積大小限制,從幼兒園校園屋頂花園、都市水泥護坡到田野農田,凡具有連續走廊功能或特定指標物種如鳥類、昆蟲的微棲地,都可證明保育效能。
盧道杰表示,若以台灣大學為例, 台大校園好比「櫥窗」,從白皮心、小水道廊道等微棲地,展現都市裡珍貴的生物多樣性,然後延伸至蟾蜍山、富陽自然生態公園等地猶如一座「櫥櫃」,讓動物能自由移動、基因交流,看見都市核心串聯到郊野的連續保育網絡,若加入系統化生物多樣性監測資料加以保護,能大幅提高生態韌性。
「OECM不是要排斥保護區,而是補足保護區以外的生態連結,讓整體保育系統更具彈性與韌性。」盧道杰說,台灣OECM只要掌握生物價值證據、串連治理架構與永續經營策略,不分大小、公私屬性,人人都能成為保育推手,讓每一塊土地都有機會成為生態安全網的一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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