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誰能遵循國稅局的例外規則?
邱意/退休人員
近期兩則稅務新聞引發社會矚目。一則是小型創業者營收不到二十萬元,卻被國稅局認定須開立統一發票;另一則則是知名雞蛋大廠石安牧場,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屬於「營利目的」,需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這兩個案例看似無關,卻揭露了同樣的困境——國稅局的規範總有例外,人民往往無所適從。
按照營業稅法,月營收未達二十萬者,可被歸類為小規模營業人,不必開立統一發票。但國稅局卻指出,只要業務範圍廣、具備帳務能力,即便營收不足,也可能被要求全面開發票。換言之,「二十萬元門檻」並非真正的判斷標準,而只是起點,最後仍得看國稅局的認定。
同樣的模糊,也出現在石安牧場案。農民一向被視為免稅,但法院卻認定大型農企業因「以營利為目的」,必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是,什麼情況算「自力耕作」?什麼又屬「營利目的」?過去政府鼓勵農業現代化與規模化,如今卻因「做大」而被要求補稅,業者直呼「信賴保護何在?」
這兩個案例突顯出三個問題:
第一,規範模糊:小規模營業人是否要開發票,農民是否須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都沒有明確的客觀標準。最後常淪為「個案認定」。
第二,裁量過大:國稅局既可依法放寬,也能嚴格認定。人民只能事後被通知,難以事前遵循。
第三,信賴受損:政府過去宣示免稅或優惠,如今卻以「另有例外」要求補稅,讓守法納稅人也心生不安。
稅制的根本精神是明確、可預測、公平。人民應該可以依法律規範事前規劃,而不是等到國稅局「解釋」後才知道該怎麼做。若標準模糊,誠實納稅者將面臨不確定風險,而灰色地帶反而利於不法規避。
因此筆者建議:
建立明確標準:例如小規模營業人除營收門檻外,應公開訂定「員工數」「加盟模式」「帳務能力」等客觀指標,避免全憑主觀判斷。
政策過渡期:如石安牧場案,若政府過去鼓勵規模化,現要課稅,應設緩衝與配套,而非追溯既往。
強化信賴保護:政府既有明文或默示認定,業者依此行事,將來政策轉向時,應合理保障既有權益。
國稅局常說「為了維護租稅公平」,但若規範不清、標準浮動,最後受傷的卻是努力守法的人民。稅法不該是一場「例外遊戲」,而應是一套透明、穩定、人人能遵循的規則。唯有如此,人民才敢放心創業,農業才敢安心發展,政府也才能真正贏得納稅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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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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