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2 | 周刊王
高雄市一家火鍋店近日接獲一通聲稱是顧客的電話,對方指控4個月前在店內用餐後出現健康問題,要求店家賠償,並威脅若不處理將「對其不利」。(示意圖/翻攝Pexels)
吃完火鍋4個月!顧客控「健康問題」要求賠償 接警方電話秒改口
[周刊王CTWANT] 高雄市一家火鍋店近日接獲一通聲稱是顧客的電話,對方指控4個月前在店內用餐後出現健康問題,要求店家賠償,並威脅若不處理將「對其不利」。老闆也對此感到不可思議,認為是碰瓷行為或詐騙伎倆。
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該名「消費者」於1日致電店家,強調自己因火鍋店的食品導致健康狀況出現問題,要求賠償。唐姓老闆隨即表態,若對方能提供當日的消費證明與診斷報告,將無條件全額退款。然而對方卻不願配合,並在雙方溝通未果後直接掛斷電話。
唐姓老闆越想越覺得可疑,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所長接到報案後,親自回撥對方電話詢問情況。不過對方得知警方介入後,竟立刻改口稱「身體已經完全恢復,這是一場誤會」,並匆忙結束通話。唐老闆事後無奈表示,開店經營本已不易,除了日常應對挑剔顧客,現在還要防範類似的碰瓷詐騙,感嘆當老闆真的不簡單。
事實上,發生食物中毒案件,應先將患者送醫急救,並保留患者剩餘的食品及嘔吐物;保留時,應該放置在冷藏庫中保存,以提供衛生單位查驗;隨後中毒患者的家屬或診治中毒病患的醫院診所,應向當地的衛生局通報,再向業者請求賠償。
此外,若是吃到有問題的餐飲、食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從事經銷的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消費者若是吃到有問題的餐飲或食品時,可當場向廠商要求換貨或退錢;若無法當場獲得賠償,應保留食品以及購買的收據,可作為日後請求賠償的憑證,並向當地衛生局舉發(全國食安專線「1919」,即手機或市內電話直撥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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