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6 | 周刊王

鎳氫電池、鎳鎘電池和二次鋰電池在回收前,必須先絕緣,且避免靠近火源級易燃物,否則恐發生爆炸事故。(示意圖/Pixabay)
舊電池直接丟回收桶恐挨罰6000元 多做1步驟防爆炸

[周刊王CTWANT] 許多超商會放置廢電池回收桶,供民眾方便丟棄不要的舊電池,但少做1步驟不只可能挨罰6000元,最嚴重還會引發爆炸意外。有超商店員收到廢電池回收的教育文件,才知道有一類電池必須「絕緣」後才能丟到回收桶;而台中市、南投縣環保局都曾宣導,未依規定回收廢電池,可依法最高處6000元以下罰款。
有一名在超商打工的女網友昨(25)日於網路論壇Dcard發文,其他門市曾發生廢電池爆炸事故,因此總公司特別製作文件宣導廢電池正確回收方式,上頭提到廢電池分為乾電池與鋰電池,回收鋰電池前應先用絕緣膠帶貼住正負極,並與乾電池分該存放,還要避免接近火源極易燃物。
原PO也很意外,原來回收廢電池有這麽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並提醒大家未來拿廢電池到商超回收,將鋰電池用絕緣膠帶貼好,「店員一定會超感謝你的」。貼文底下有不少人表示是第一次聽到,原來舊電池回收不是都直接丟到回收桶,「沒想到除了行動電源,電池也要小心」、「長知識了,這麽重要的事情怎麽沒有專門宣導」。
事實上,台中市、南投縣環保局都曾在官網宣導,乾電池與鋰電池的化學成分、電壓及內部電路設計不同,混在一起可能會導致洩漏,進而引發內部短路,增加爆炸風險。而處理含鋰電池的廢棄物品時,應先將電池取出,降低危險,回收前也要在正負極兩端貼絕緣膠帶。
環保局也強調,若未依規定回收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處已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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