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大罷免投票! 放假、加班費規定一次看

[周刊王CTWANT] 中選會昨(20)日公告,首波大規模罷免投票案,將在7月26日進行投開票,從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涵蓋24國民黨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總計25席。勞動部也說明,具投票權且當天原排定要工作者,應予以放假1日;本來就不需出勤者,則不另給假給薪。
中選會20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確認罷免聯署共25案成立,包括台北市的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與賴士葆,新北市的洪孟楷、葉元之、張智倫、林德福與廖先翔,桃園市的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與邱若華,台中市的廖偉翔、羅廷瑋與黃健豪,雲林縣的丁學忠、基隆市的林沛祥、新竹市的鄭正鈐、花蓮縣的傅崐萁、台東縣的黃健賓,以及新竹市長高虹安。
中選會提醒,罷免案投票規定與地方選舉相同,只要年滿2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投票日前1日已在該選區設籍滿4個月以上、未受監護宣告者,皆具有投票權。
投票當天,應攜帶「投票3寶」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投票所完成投票程序;若無印章可以簽名或是蓋指印替代,未攜帶投票通知單仍可投票,可事先至各地方選委會網站查詢自己的名冊頁次號次,以加速領票作業。
不過,本次罷免案並非全台各選區都舉行,勞動部便說明,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若罷免案選區位於勞工戶籍地,而該日原屬其工作日,雇主應給予一整日(即當日0時至24時)的放假時數,不得要求勞工放棄投票權;若要求員工當天出勤,應依法加給工資,並不得妨礙勞工行使投票權。
舉例來說,名勞工當天原排定工作8小時,實際因投票外出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則雇主應補足6小時的加班費。至於本來不需出勤者,則不適用補假或給薪規定,不另給假給薪。
如果企業違反規定拒給假、不發加班費,或阻礙勞工投票,經查證屬實,將面臨新台幣2萬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會公布公司與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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