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7 | 周刊王

駕駛在左轉車道等紅燈時也要開啟方向燈,否則可依法判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示意圖非當事車/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左轉車道等紅燈少做1件事 駕駛遭檢舉挨罰3600元

[周刊王CTWANT] 用路人騎車或開車上路,要轉彎或變換車道都應提前打方向燈,近日一名網友指出,他開車在左轉車道等紅燈,綠燈要左轉時有打方向燈,卻遭後方車輛檢舉,收到3600元罰單,無奈勸大家不管幾秒都要打方向燈。
一名網友在社群Instagram分享收到罰單的慘痛經歷,他說明事發當下自己停在左轉車道等紅燈,因為方向燈聲音太吵,他暫時關閉方向燈,綠燈啟動後才打方向燈左轉。不料,原PO的行為遭後方車輛檢舉,收到違規事實是未全程開啟方向燈的罰單,挨罰3600元後感嘆「現在開車真的很難!」
原PO也以自身經驗提醒其他人,「只要是左右轉車道、旁邊又是雙實線,就算是停車等燈,也要記得一直打方向燈,秒數多短都不能省,一定要全程打好打滿」。不過貼文底下,許多網友認為原PO問題很大,「本來就應該全程打燈,這是駕訓班第一課」、「最討厭到路口才要打方向燈的人」、「左轉燈可能擋住標線,打方向燈是提醒後方車輛」。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駕駛人於左轉或右轉時,應於行駛至轉彎前30公尺處開啟方向燈;駕駛在變換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及起步等行為中,也應全程使用方向燈。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此情形發生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罰鍰會提高到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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