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訊!漁業改革三年有成 台灣從歐盟黃牌名單除名
歐盟27日將台灣遠洋漁業從「黃牌警告」名單中除名,肯定台灣漁業改善作為。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同步召開記者會向國人宣布喜訊,對漁業署同仁、漁民表達感謝,「國人應該替台灣的漁業感到驕傲。」
海洋生態學者鄭明修也說,此為台灣漁業改革的里程碑,除了改善台灣國際形象、也能透過良好的遠洋漁業管理增加能見度,他提醒「為來仍需持續維持現有的制度,並努力改善遠洋漁工的勞動條件,讓台灣漁業得以永續發展」。
綠色和平則回應,台灣仍不能鬆懈,除了努力避免回到黃牌警告名單,也需要增加遠洋漁業觀察員的覆蓋率、提升漁業資訊的透明度,讓台灣的漁業可以永續發展,扭轉過去的惡名。環境正義基金會(EJF)發布聲明,呼籲台灣政府應持續加強執法,繼續防治非法漁業及人權剝削。
台灣列入黃牌警告三年九個月 漁業署、漁民合作脫惡名
2008年歐盟通過「預防、制止和消除IUU漁業法規」(IUU Regulation),是全球第一個針對非法(illegal)、未報告(unreported)、不受規範(unregulated)漁業捕撈進行限制的法規,並依法在2015年10月指認我國為IUU不合作的警告(黃牌)名單,要求台灣應限期改善,否則將會被列為不合作(紅牌)名單,禁止水產品輸入歐盟,衝擊我國遠洋漁業。
「我在此正式向大家宣布,台灣的遠洋漁業從歐盟IUU的黃牌名單除名。」陳吉仲說,過去3年9個月以來,台灣漁業從「法律架構」、「監控、控制及偵查」、「水產品可追溯」及「國際合作」四個面向進行積極改革,合計投入23億元經費,從法規到執行逐步落實。「這是一個艱困的任務,而漁業署的同仁達成了。」
他表示,從前主委曹啟鴻啟動修法、前主委林聰賢完成母法訂定,到他進行落實,是一棒接一棒沒有中斷的過程,期間除了諮詢各界意見,他也親赴歐盟了解打擊IUU的努力方向。
「若台灣沒有改善,就會從黃牌變成紅牌,衝擊台灣每年400億的遠洋漁業發展。」漁業署長黃鴻燕說,3年半期間對外與歐盟合計進行了16次視訊與實體諮商,行政院也啟動跨部會層級協調工作,外交部、勞動部、衛福部同仁都互相協助。
今年即將退休的黃鴻燕,在職涯最後兩年,為台灣漁業與國際貿易交出了漂亮的成績單。他表示,除了完成《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漁業法》三法修訂,也逐步完成完成了四大面向、11項行動計畫。
漁業署2017年成立監控中心,24小時的監控系統整合漁船動態、船位監控、漁獲回報三大漁業管理系統,掌握台灣漁船在三大洋的掌握,並增加兩倍的海上觀察員,讓三大洋觀察率達到5%。黃鴻燕說,「我們不會因為這樣而自滿,我希望台灣的漁業未來不只接軌國際,更可以獲得國際的尊敬。」
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表示,恭喜台灣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就讓相關法規就位,讓台灣能在全球漁業、國際市場上展現出自己的位子;雖然這些法律可能相對嚴格,但確實有助於海洋永續。「這不是一個終點,而是台灣接軌國際的一個起點,也是一個重點。」他說,未來歐盟會和台灣建立IUU工作小組,幫助海洋永續性,健全的漁業發展方向也讓漁民的生計可以持續。
「我在2015年的9月底來台就任,10月時歐盟卻對台頒布了黃牌警告,對我也是很大的衝擊」,馬澤璉表示8月就要卸任離開台灣,非常開心能在離台前看到這項好消息。
學者:漁工權益有待加強 環團:資訊透明仍需改善
「黃牌沒有拿掉,台灣的遠洋漁業就沒了。」陳吉仲指出,轉型的過程引起了很多反彈,但經過3年半努力,黃牌終於可以解除,代表政府努力有了成果,也代表台灣漁業可以永續健全的發展,漁民生計與海洋生態都獲得保障。
「雖然過程很痛苦,但被納入黃牌名單絕對不是壞事。」曹啟鴻表示,這是台灣漁業由內而外脫胎換骨的機會,感謝歐盟三年前的警告與三年來的協助,讓台灣遠洋漁業管理從無力、他立走向自立。林聰賢也說,歐盟非常重視勞工的保障,希望台灣未來對於漁工的人權也可以繼續努力,讓國際看見台灣。
鄭明修提醒,未來仍須改善漁工待遇,以符合國際組織規範,不以剝削的方式發展產業才能永續發展。「脫離黃牌名單,是國際對於台灣莫大的肯定,也將成為台灣漁業改革的里程碑。」他說,這除了提升台灣作為一個漁業大國的國際形象及能見度外,有效降低非法捕撈確實有助於海洋生態保護,而可追溯性的管理方式建立,則可提升台灣漁業的品質與認證。
「外籍漁工的聘雇所受到的保障非常薄弱,台灣漁業應持續補足更完備的法規。」長期關注國際海洋議題的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蔡佩芸也說,脫離黃牌以後台灣仍不可鬆懈。「除了漁工權益,還有觀察員覆蓋率不足及遠洋漁業資訊不透明有待加強。」
蔡佩芸說,目前無論是電子觀察員、人力觀察員,台灣遠洋漁業的覆蓋率約僅有5%,提高覆蓋率就更能杜絕非法捕撈;而透過資訊公開與透明,也許本國政府監督不足的地方也能透過國際合作,或者民間團體的協助,共同讓漁業的保護網更密更扎實,讓台灣的漁業能扭轉過去的負面形象。
EJF發表聲明表示,台灣在這幾年已經有改善相關法規並且逞處多艘漁船,解除黃牌確實反映了台灣政府的行動。然而,「解除黃牌與否並沒有考慮漁船上的人權問題,而EJF的調查仍不斷發現台灣遠洋漁船違法遠洋漁業法以及剝削人權的行為」。
EJF呼籲,必須將確實執法列為首要工作,並應盡快承諾採用EJF建議的10項透明度原則,將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ILO C188)國內法化,並加強電子觀察員的發展及執行,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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