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出國注意 海洋野生動物活體、產製品輸出入 海保署公告審核要點
適逢暑假旅遊旺季,民眾出國總喜歡帶回保健食品,但若成分中含有海豹油這類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成分,就必須依法申請。過去野生動物活體或相關的產製品出入口申請,不分海陸,全由農委會掌管;現在,海洋野生動物活體或產製品出入口業務,已轉由海洋委會員掌理。海委會6月26日公告「海洋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並於即日開始實施。
不過目前511種輸出入免申請海洋野生動物白名單是否該檢討、海洋保育類動物名錄是否與時俱進,不因輸出入、貿易而影響生態?海保署表示,除了511項歷年白名單需動態管理外,海洋保育類名錄也會檢討,海保署規劃今年將鯨鯊、鬼蝠魟、巨口鯊列入保育類評估名單。
海洋野動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 審核作業移撥海委會
民眾輸出入海洋野生動物活體,應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後,轉請海委會審核同意。海保署專門委員柯勇全說,這份審核要點是沿襲林務局過去的作法,將海洋野生動物相關業務的後段審核撥到海保署。
如何定義海洋野生動物?柯勇全說,在法令尚未有相關定義前,是依據「世界海洋物種登錄」,在此網站登錄的物種都屬於海洋野生動物。概念上是生命週期中,有一段期間生活在海洋的野生動物。例如,洄游到海洋的物種如鰻魚,進出口需依此要點申報。不過,若涉及撈捕行為,則不在此限,而是適用漁業法相關規定。
依據野保法第24條,所有海洋野生動物活體,及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產製品,如玳瑁殼眼鏡架、以玳瑁殼裝飾的藝品、骨董等,都需依此項要點申請核准。柯勇全舉例,最近即有民眾從國外進口小提琴,只是琴弓帶有玳瑁殼成分,雖守法地取得CITES合法證明,卻忽略依本法申請輸入,以致無法完成輸入。柯勇全提醒民眾,貿易行為不但要符合國際規定,也必須符合國內法規。
另外,如海豹皮、含海豹油成分的保健食品或藥品、海象牙等進出口,都需依法申請,審核通過才能輸出口。柯勇全說,民眾基於保健需要,從國外帶回具有海豹油成分的保健食品,須經海委會審核同意後才可輸出入,以免遭受從沒收貨品、罰金、罰鍰乃至於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之處罰。
另外,網路購物的保健品,若成分中標示有海豹油,海保署將要求下架,並針對廠商進行了解違規情節。海豹皮製品必須檢附證明,是出自產地原住民傳統領域內,基於生存所獵捕的產製品。
歷年白名單動態管理 海洋保育類鯨鯊、鬼蝠魟、巨口鯊有望入列
海保署進一步說明,為了兼顧生態保育及執行效率,本審核要點也將歷年審查評估無礙國內自然生態平衡,共511個海水物種/屬列表通案核准,民眾如欲輸入列表內的物種,不需再申請。
這份名單包括野生日本鰻、帝王蟹、珊瑚等,是過去依據野保法第27條,首次輸入時經委員會審核通過,從此列入核准輸入活體動物名單(白名單),但是否與時俱進、反映海洋資源,則未經定期通盤檢討。柯勇全表示,未來會秉持動態管理方式,定期檢核。
台灣保育類名單中,海洋哺乳類物種全數列入保育類名單,不過海洋魚類(不含淡水魚)目前只有曲紋唇魚、隆頭鸚哥魚入列,其他海洋野生魚類產製品未受本法規範。柯勇全表示,海保署已依據「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第一次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中,已提出將鯨鯊、鬼蝠魟、巨口鯊等三種魚類列入保育類名單,年底前會交由委員會討論。民眾、民間團體若有建議名單,也能循此要點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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