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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 環境資訊中心

經濟委員會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修正條文 有望杜絕非法漁獲上餐桌

《遠洋漁業條例》雖對我國漁船捕撈及出口漁獲有完整規範,卻缺乏「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船」(下稱IUU)漁獲進口相關規定。為此,行政院提出「遠洋漁業條例第14之1、第36條之1及第47條條文修正草案」,旨於與國際間同步,共同合作打擊IUU魚撈作業,強化進口管制措施;11日通過立法院經濟委員審議。 本次修法新增不得進口IUU漁獲物管制措施及對違反管制措施的裁罰,未來無論進口或出口IUU漁獲物,裁罰強度都將一致,違法進口IUU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者,處新台幣600萬元至3000萬元;再犯處新台幣900萬元至4500萬元;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違法樣態屢上各項榜單 打擊IUU、杜絕非法漁獲刻不容緩 2017年到2020年之間,不但國內《遠洋漁業條例》裁罰520多件,金額高達3億3737多萬,且300多艘漁船,也就是近1/3遠洋漁船都有受罰記錄。2022年9月台灣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再遭美國勞動部二度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也就是強迫勞動、製造血汗海鮮;而且美方已將強迫勞動列入IUU樣態之一。同年,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發布「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台灣在「非法漁業」及「混獲海龜」首度入榜。 立委邱鎮軍、楊瓊瓔皆以此說明,修正《遠洋漁業條例》、...
經濟委員會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修正條文 有望杜絕非法漁獲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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