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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 環境資訊中心

走回頭路? 環境部提出旅館環評審查回歸地方 環團指問題多

[11/7更新:環境部撤回修正]


12年前美麗灣渡假村環評遭法院判定無效,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環評球員兼裁判問題,後經環保署(今環境部)2018年修法,將位於環境敏感區位的旅館環評改由中央審查,才告一段落。不過,環境部昨(6)日發布新聞稿,預告明年7月起旅館環評審查權全面回歸地方。


環境部長彭啟明表示,環境部恐怕應付不來所有環評都在中央,希望地方環保局能承擔環評責任。環境部官員說,如果地方沒有能力審查,會盡力輔導。環保團體則認為,地方環評問題多,旅館審查權下放,恐使環評淪為橡皮圖章。


面對外界諸多疑慮,彭啟明今(7)日下午宣布,暫不修改旅館開發案的環評審查權。






昔日被稱作「美麗灣渡假村」的建築,依舊矗立在台東杉原灣,縣府在2020年以6.29億元向業者買回。資料照。攝影:孫文臨


美麗灣改變旅館環評制度 今環境部擬走回頭路


16年前,台東杉原灣的「美麗灣渡假村」擁有泳池、商店、餐廳等設施,符合「觀光旅館」要件,卻以「一般旅館」名義提出申請,按照當時「觀光旅館中央審、一般旅館地方審」的規定,只需由台東縣環保局執行環評審查。但主導台東縣府BOT案的副縣長彭德成等人「球員兼裁判」參與環評、未利益迴避,在2012年遭行政法院判定環評無效。


為防堵問題再次發生,2018年環保署(今環境部)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重要濕地、台灣沿海自然保護區、國家風景區、國家森林遊樂區的旅館環評必須由中央來審查。


然而,環境部已在10月9日預告環評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預計明年7月起所有的旅館環評審查權將回歸地方。環境部在本月6日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環境部長彭啟明同日接受媒體採訪指出,環評案件都在中央審,環境部恐怕應付不來,希望地方環保局也承擔環評責任。






詹順貴昔日擔任環保署(今環境部)副署長時,修正《環評法》要求敏感區位旅館進中央審查。詹順貴昨日晚間也在個人臉書發文譴責環境部「修歪」環評。資料照。攝影:賴品瑀


中央旅館環評案由地方審理疑慮多 環境部喊卡


考量近日各界疑慮,今(7)日下午5點左右,環境部長彭啟明在個人臉書宣布,已指示暫不修改旅館開發環評主管機關分工。


環境部同步發出新聞稿解釋,今(2024)年初調查各地方政府意願後,依「環評法施行細則」,委託15個縣市政府辦理轄內旅館環評審查、監督和處分,目前共兩件中央旅館環評案由地方審理。因執行情形無不妥,才規劃明年7月改由地方審查旅館環評。昨日主責環評業務的環保司司長徐淑芷接受《環境資訊中心》採訪表示,「我們覺得這些案子(旅館開發)規模比較小,而且(旅館業執照)是在地方核發許可,所以就讓地方去統籌(指審查)。」


徐淑芷強調,「我們應該要信任地方,如果它(地方政府)沒有能力(審查旅館環評案),我們就要建構、輔導(讓)它有能力。」環評審查中央、地方應分工合作,不能因為擔心地方審不好,就不讓它們審,「這樣它永遠不會有學習的機會。」


今日環境部則表示,暫不作相關修正,未來會持續觀察委辦地方政府執行的情形,並納入目前正在執行的「環評總體檢」,作為後續修法參考。


本次環評法施行細則修正還包括山坡地光電30公頃以上由中央審、30公頃以下或非山坡地光電由地方審;小水力發電由地方審;漁港、遊艇港改由地方審。徐淑芷表示,草案預告到今年12月10日,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新制預計明年7月上路。


地方、中央誰來審? 中央如何「輔導地方環評」? 環團籲遊戲規則先統一


台灣從2015年起明訂中央及地方環評分工,「線怎麼畫」卻一直存在爭議。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認為,環評現況常見「為分工而分工」,例如工廠的環評是用國營與否來區分審查權,然而,「國營企業和非國營企業(的環境影響)到底差在哪裡?」


郭鴻儀表示,以工廠、園區類型的案件來說,更好的做法應是評估案件有無涉及跨縣市污染傳播,若有,即應由中央統籌審查。他也批評環境部此次單純以「旅館多屬地區性中小型開發行為」為由開放地方環評審查權,並不是客觀的審查權分配標準,恐使地方環評淪為背書的橡皮圖章。






「台東縣東河鄉南都蘭段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原本由地方審查,後因「環評法施行細則」修正,業者被地方環評退回後,又向中央申請審查。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對於環境部稱「輔導地方強化環評能力」,郭鴻儀持保留態度。「你要怎麼『輔導』有可信度的環評?」他認為提升地方環評水準除了教育訓練,更應修法讓「遊戲規則統一」,即確保審查程序、民眾參與、委員遴選等面向維持一定標準。


環團認同環評交付地方自治 審查標準不一卻會「狀況很多」


長期關注東部觀光飯店開發議題的地球公民基金會,曾多次參與地方環評審查。副執行長黃靖庭表示,從國際經驗看,環評交由地方自治確實是趨勢,地方上才真正了解土地可以(或不可以)被怎麼利用。但前提是,地方環評必須真的有辦法為環境把關,尤其部分縣市在規劃城鄉發展區時已有未來的觀光、旅館開發藍圖,「那交給地方審,會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黃靖庭曾經參與東部開發案地方環評,在一次花蓮「縣道193線拓寬」環評會場上,代表縣府的委員經他出面提醒,才起身離場。「如果你不提醒、不拿美麗灣判決來告訴他們要利益迴避的話,他們就真的不知道要迴避。」黃靖庭強調,此現象並非特例。


黃靖庭說,作為蹲點花東的環團成員,他時常得花時間「陪伴」地方環評承辦人員,希望把中央的環評規格帶進來,但實務上很困難。此外,各地環評程序常缺乏固定標準,發言時間、多少民眾能進場表達意見,幾乎呈現出朝令夕改、因地制宜的樣貌,「這些細節很不足掛齒,但也都時時在發生。」


對於地方環評是否能為環境把關,黃靖庭無奈表示,「我真的是打個問號!」






都蘭一帶除了美麗灣之外,還有多宗「殭屍環評」案近年還魂復活,且若已動工,就不用再辦環現差。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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