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支持經濟部提光電政策環評 環保司長:光電是土地利用的爭奪戰
我國太陽能裝置容量預計2050年達到40~80GW,國發會預估需要2~6萬公頃土地,幾乎是兩個台北市的規模。政府衝刺光電目標,光電搶地爭議卻層出不窮,環境部日前以符合特定條件的「光電進環評」解套,但外界更關注的是,光電政策環評何時做?環保司司長徐淑芷對《環境資訊中心》表示,支持經濟部提送光電政策環評,一次檢視光電政策的累加效應。
環保團體指出,光電的土地利用問題,應先透過政策環評建立指引,否則還未解決總量與累積效應就要交付環評審查,「只是讓大家再吵一次架」。
環保司長徐淑芷:光電產生污染相對少,卻是「土地利用的爭奪戰」
環境部今年6月修法要求位於山坡地、面積15公頃以上等符合條件的光電案場需做環評。11月底,環境部長彭啟明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他主動建議經濟部能源署,「對於整個光電的量有多少,可以做一個政策環評」。
環保司司長徐淑芷接受《環境資訊中心》採訪表示,政策環評是從全貌看政策的環境影響,掌握整體開發政策的累加效應,並盤點出環境議題和因應對策。環境部支持經濟部提送光電政策環評。政策環評結果雖無強制力,卻能形成一致性標準,讓個案審查有遊戲規則可循。
徐淑芷指出,光電開發可能產生的污染相對少,卻是「土地利用的爭奪戰」,「生態很敏感的地方,設下去會不會造成整個生態的毀滅?本來是優良農地、糧食供給區,設下去是不是20年就不會有作物?」
主管機關經濟部應盤點指認,哪些土地適合光電?
環境部期待經濟部提送光電政策環評,但徐淑芷認為,目前還差臨門一腳——經濟部尚未提出光電具體總量及開發規劃。
徐淑芷強調,過去的政策環評之所以能發揮效益,都是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定了開發規模和需求,如科學園區政策環評前,科技部公開了用地需求量;經濟部也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政策環評前劃出風電潛力場址。「什麼土地適合設(光電),希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己要有一些想法。」
以農地光電政策為例,徐淑芷指出,經濟部盤點出用地需求、事先調查溝通,並指認優先開發區,確認「這塊地沒問題」,後面的政策環評才能聚焦提出環境影響意見。
「不要到時候變成遍地開花,然後遍地都是影響和衝擊,變成『螞蟻雄兵』(指累積效應放大)。」徐淑芷說。
政府有能源轉型壓力 政策環評仍能引導個案審查
經濟部今年8月公告「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1.0」,環團評為「有方向但還不夠明確」,而尚未具體公布的內容之一,就是光電用地規劃。
徐淑芷坦言,「機組會一直更新、政府也有能源轉型壓力」。例如,2015年環境部執行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環評時,環團曾建議總量限制,限制開發區塊僅能容納多少風機和裝置容量,但因爲開發具有不確定性,這項建議最後未被採納。不過,徐淑芷強調,該次政策環評建立起的開發原則,仍引導著當前的風場審查。
政策環評無強制力卻能有影響力,徐淑芷舉例,環境部要求符合一定條件的光電個案進環評,儘管優良農地開發光電尚無須實施環評,「但委員一定會要求避開這些地方」。
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亦強調,光電開發的關鍵在於事前選址、總量規劃、累積效應。經濟部應透過政策環評建立起光電政策的環境保護指引。專員梁聖岳指出,光電政策環評可針對「在農地設立光電,應遵守哪些原則」提出建議,政策環評是社會溝通的過程,光電連基本盤點都沒做好就要進環評,「只是讓大家去會場再吵一次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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