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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 環境資訊中心

協和電廠土污超標報告曝光 民團要求基市府列管 四接場址仍有機會開發

環境部環評大會明將審查「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四接),民間團體今(25)日舉行記者會揭露匿名人士提供的報告,指出協和電廠場址土壤多氯聯苯等污染超標,質疑環說書所載土污內容與事實不符,登載不實恐違反《環評法》。


台電回應,環團手中的報告應是內部為了後續施工而做,而非環評審查。環境部則說明,協和廠址若有土污,查證權在基市府,若土污屬實確實可公告列管,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評估同意仍有機會開發。



報告指出D07樣點污染測值最高,濃度達54600mg/kg,深度達鋪面下140公分。所有樣點合計超出管制標準1000mg/kg的體積達98.784立方公尺。圖片來源:擷取自報告


民團揭台電內部報告 協和電廠土污TPH、多氯聯苯超標


2019年6月四接案完成二階環評範疇界定,台電曾依「範疇界定指引表」在廠內選定一個站點執行土污調查,項目包括重金屬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民間團體今天揭露的「協和電場更新改建計畫—電廠工程技術服務工作土壤細部調查報告」提及,泰興及啟揚兩家顧問公司分別在2019年9月、2021年7月至協和電廠調查土壤污染。


根據報告,顧問公司共採集74個樣點、檢測79組土壤樣本,並指出部分點位的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多氯聯苯(PCB)濃度都偏高。


報告指,TPH主要污染區域包括廢水處理廠旁、發電機組室、控制室、灰倉、油槽、垃圾場空地等;其中以發電機組室內的D07點位測值最高,濃度達45600mg/kg、污染深度140公分。PCB主要污染區則為生活污水廠旁,且推測此點位非污染第一現場,實際污染量可能更高。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依時間序推測,此份報告就是台電為範疇界定所做的調查。不過,四接環說書記載土壤所含重金屬及TPH皆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值。陳憲政認為,顯然與調查報告所呈現事實不符。


陳憲政表示,已透過立委陳昭姿發文台電要求說明,不排除就環評資料登載不實提出刑事告發,對象包含泰興公司及台電環保處,「除非你明確指出這份報告哪裡造假」。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表示不排除向台電人員及委託的顧問公司提出刑事告發,並要求基隆市整府查證協和電廠的土壤污染。攝影:陳昭宏





陳憲政說明協和電廠土壤監測點位。攝影:陳昭宏


環說書漏掉整章內容? 環境部:電子檔上傳失敗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並指出,台電環說書在今年2月補件,環說書全文應在七天前公開,但網路上卻獨漏第六章、整整300多頁內容,土壤現況就記載在其中。蔡雅瀅主張,環境部應取消明日會議。


環境部則於今日上午重新上傳第六章資料,並發布新聞稿表示,日前上傳報告書電子檔時,因「發生不明原因導致第六章電子檔上傳失敗」,感謝民眾告知。


環境部長彭啟明下午接受媒體聯訪時說,環境部日前發現會議網頁出問題,「我以為是被駭客攻擊」,後來才發現是網頁伺服器更新、網頁功能暫停。他當場在媒體面前翻看上千頁的四接環說書稱,寄給環評委員的紙本書件都有第六章,兩次版本無差異,環評大會將照常舉辦。






環境部長彭啟明今(25)日下午接受媒體聯訪時,當場翻閱還說書,稱寄給環評委員的紙本書件並未缺漏第六章。攝影:陳昭宏


協和電廠土污 疑為重油外溢、廢棄物處理不當


協和電廠內的TPH、PCB污染怎麼來?長期關注毒性化學物質的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協和是全台唯一還在使用重油作為燃料的電廠,推測TPH污染肇因於重油洩漏或動力機械潤滑油維修時外溢。PCB則可能來自老舊變壓器、電容器故障維修,或廢棄處置不當、絕緣油或冷卻劑外溢。


謝和霖強調,TPH是複雜混合物,有些成分可能抑制中樞神經系統,甚至是致癌物質,並可能對弱小生物帶來立即危害。PCB則是1979年「米糠油中毒事件」主角,造成中彰地區2000多人受害,也是台灣公告列管的第一號「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


謝和霖強調,基隆市府應立即依《土污法》第七條查證污染,並掌握廠區土壤及地下水狀況,依法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或整治場址,也必須要求台電提出整治計畫。


台電:報告目的還在查明中 土基會:污染場址仍有機會開發


台電環境保護處處長吳政宏表示,四接已按環評範疇界定完成環境調查,土壤調查點位僅油槽至發電機一處。針對民眾推測報告應是因應範疇界定要求而做,他嚴詞強調「確定不是」,「我們目前還在調查那個報告是什麼時候做、為了什麼目的而做」,就他理解,此份報告是內部為後續施工而做,而非環評審查。






範疇界定指引表要求台電須在電廠油槽區至發電機組間,調查一處土壤污染,內容包含重金屬、pH值和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書件


至於場址有污染是否就不能開發?環境管理署副署長及土污基管會執行秘書劉瑞祥說明,依據《土污法》,各級主管機關可針對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的廠址進行查證,若污染超標,可公告為控制場址、整治場址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協和廠址的查證權責在基隆市政府。


土污法規定,土壤管制區內禁止環評法規定的開發行為,但劉瑞祥強調,「不是一有污染就不能開發」,管制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即環境部)評估同意,就不在此限。


他也提到,土污有時可能是特定槽區、管路空間有問題,若非大範圍,「不一定會完全管制不許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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