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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 環境資訊中心

福島核災14周年 清污遙遙無期 環團籲優先修核安三法

台灣目前唯一仍在運轉的核三廠二號機,將於5月除役,但在野黨將在本會期推動核電延役修法。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11日福島核災14週年這天召開記者會,強調勿忘福島核災教訓,呼籲立法院優先排入核安三法、核廢選址法,先談核安,再談核電。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召開福島核災14周年記者會,呼籲先談核安再談核電。圖片來源: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供


勿忘福島核災 環團籲優先修核安三法


立法院在野黨於本會期宣示推動核電延役,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主張,勿忘福島核災教訓,應先確保核安,也要在符合世代正義的情況下完成核廢選址立法,才有資格談是否繼續使用核電。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在野黨的提案中,沒有討論任何老化風險、延役成本及安全評估的內容。為了預防核災發生以及獲得足夠的安全保障,台灣應秉持「防災要足;核災要賠;安全不落人後」的核心精神,優先推動核安三法的修正。


蔡雅瀅表示,核安三法修訂包含《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3條,應明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劃的範圍不得小於30公里;修訂《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加對選址的規範,並強調應該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修訂《核子損害賠償法》,將「健康損害」以及「所失經濟利益、環境損害或預防損害所必要之費用支出」納入賠償範圍,刪除每起事故賠償責任最高為42億元的限制,並取消「核子設施經營者以外之人免責」等規定。


至於核廢選址,我國目前針對高階核廢料處置尚無相關立法。台灣綠黨中執委林俊杰指出,台灣至今連一個合適的最終處置場址都沒有,政府卻仍然讓核電機組持續運轉,甚至想延役,這是對未來世代的不負責。


核災14年後除污沒進展 日本重啟核電被批不現實


福島核災14年過去,現況如何?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核災後當地除污沒有顯著進展,去(2024)年11月首次進行燃料棒碎片試驗性回收,但回收量僅為0.7克,碎片總量為880噸,清除之日遙遙無期,幾乎不可能在政府宣稱的2051年前清理完成。此外,東京電力公司承諾每年撥款5000億日圓作為補償及除役用途,但因財務惡化未能達成承諾。


崔愫欣也指出,全日本原有54座反應爐,福島核災後因安全標準及運轉成本的提升,其中有22座反應爐除役。然而日本政府2月的能源基本計劃中,繼續採取支持核電的立場,但重啟政策進度遲緩,政府評估的核電目標被批毫不現實。






福島核災迄今已14年。圖為福島第一核電廠2號機組。圖片來源:IAEA Imagebank(CC BY-SA 2.0)


核三失火 環團:核安問題不容輕忽 如期除役才是解方


核三廠6日發生冷卻塔燃燒火災,引起大眾對核安討論。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強調,事件當下,當地居民除了看新聞跟社群,對實際狀況毫無所悉,互相詢問「我們現在該跑嗎?」,顯示台電與政府對於核災應變的準備仍有所不足。


他指出,根據福島核災的經驗,核電廠半徑30公里內的居民應撤離,而台灣核三廠30公里內就有6萬人,但2019年的核安演習,僅針對3公里內的範圍進行疏散,範圍過小且缺乏實際民眾參與。


黃靖庭質疑,核三廠從1984年運轉到現在,已發生超過30次大大小小的異常與違規事件,如同一台早已出過多次事故的破舊老車,如果沒有先完成驗車,如何保障南台灣人的安全。呼籲如期除役,就是最安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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