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預告沿近海禁捕花鯊、黑鯊、蝠鱝科 違者可罰15萬元
台灣多了3種鯊魚或將禁捕!農業部於3月6日預告修正「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將增列我國沿近海域禁止捕撈污斑白眼鮫、平滑白眼鮫及蝠鱝科所有種,並與現行規定禁捕的大白鯊、象鮫、巨口鯊統稱為軟骨魚類。
距離WCPFC決議禁捕6~14年 台灣研擬跟進沿近海禁捕
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WCPFC)分別於2011年、2013年及2019年決議禁捕污斑白眼鮫(花鯊,Carcharhinus longimanus)、平滑白眼鮫(黑鯊,Carcharhinus falciformis)及蝠鱝科所有種(family MOBULIDAE)。
由於我國位於該委員會管轄海域範圍內,為符合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規範,漁業署於2024年11月底召開「沿近海軟骨魚類管理措施研商會議」,邀集專家學者、相關縣市政府、區漁會及民間團體共同研商,會中,各單位對於禁止捕撈的物種有一定共識,後由農業部在今(2025)年3月增列我國沿近海域禁止捕撈該等物種。如意外捕獲,不論其死活,應立即放回海中,並於卸魚聲明書中申報。
此外,上述物種連同已禁捕的大白鯊、象鮫、巨口鯊,將統稱為軟骨魚類,如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列入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則從其規定 。事實上,海洋委員會2020年4月底已公告將蝠鱝科的「雙吻前口蝠鱝」及「 阿氏前口蝠鱝」列入保育類名單。
如違反禁捕規定,將處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如未依規定申報意外捕獲情形者,將處漁業人及船長各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向《環境資訊中心》稱,我國的污斑白眼鮫及平滑白眼鮫,多年前為配合WCPFC規範在太平洋禁捕,且在國內宣導資訊流通下,沿近海漁民已不再捕撈,故沒有該兩魚種的漁獲量。另外,蝠鱝科因長期在第一線統計上被歸類在「其他鯊」,未被區分出來,因此無法單獨提供其漁獲量資訊。
至於大白鯊、象鮫、巨口鯊於2020年禁捕後,漁業署至今接獲誤捕通報共7隻,其中5隻為大白鯊,當中3隻是於今(2025)年首3個月誤捕的。
漁業署續指,鯊魚管理以永續利用為目標,會持續依WCPFC對於軟骨魚類的捕撈管理,進行滾動式調整、修正,並推動相關保育措施。不過,對於記者提問誤捕事件只由漁民主動呈報,該如何增加漁民呈報誘因以獲更精準誤捕數字?漁業署並未正面回應。
如對公告有任何意見,民眾可於預告後60日內向漁業署沿近海漁業組提交意見。
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沿近海漁業組)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聯絡人:謝技士
電話:(02)2383-5700
傳真:(02)2332-7536
電子信箱:bonjay0807@ms1.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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