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鯨豚觀察員作業手冊第四版 預計5月上路
海保署7日於台中舉辦「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說明會」,討論修訂第四版作業手冊,針對觀察員資格認定、培訓機制進行檢討,並要求2年以上未執行監測工作的觀察員應回訓。海保署表示,此次修訂廣納各界意見,規劃於今(2025)年5月正式公布新版手冊。
2年以上未執行監測工作 需要回訓
根據海保署統計,目前國內培訓583名鯨豚觀察員(TCO),另有345名具國外同等資格觀察員,合計928人,但實際擔任觀察員者僅30%左右,顯示多數觀察員已有一段時間未從事相關工作,可能對監測作業生疏,且需更新法規與技術知識。
我國自2019年發行第一版「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歷經三次改版,仍被指出有諸多疏漏,於是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在去(2024)年底展開第四版的修訂。
新版手冊將進一步強化資格認定與培訓機制,新增補充課程與回訓制度,並對2年以上未執行監測工作的觀察員增加回訓條件;而針對持國外同等資格的觀察員,則需完成國內補充課程(包括學習本土鯨豚、法規知識、海上實務)方可列入開發單位提交的監測人員名單。
新版亦新增「進階鯨豚觀察員」機制,具備一定海上監測經驗者可以負責現場管理與協調,以提升專業度與效率。本次修訂也強化了被動聲學監測(PAM)機制,明訂被動聲學監測人員(PAMO)需具備的能力,並要求監測計畫納入PAM方法及PAMO名單,確保離岸風場開發與鯨豚保護並行。
海保署強調會交叉比對觀察紀錄 檢核真實性
《環境資訊中心》去年專題報導揭露,船上沒在觀察的觀察員、疑似造假觀察紀錄等情事,引發外界關注。海保署對此表示,針對開發單位提交之資料皆會進行查核,將觀察時間、海象條件、施工紀錄等資料比對檢核,必要時亦會查閱航跡紀錄或要求開發單位說明。一旦發現資料明顯不實或涉及虛報,將與環境部合作進行調查。
海保署署長陸曉筠強調,為確保新制度順利推行並兼顧利害關係人權益,將設置緩衝期讓業界及觀察員有足夠時間調整與適應,未來將持續與各方合作,確保監測機制符合國際標準,為台灣海域的鯨豚提供更完善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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