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行政訴訟案迎轉折 海岸利用許可案發回更審
桃園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因藻礁爭議,環團發起訴訟,原本一審敗訴,如今在司法上出現轉折。昨(5)日,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與大潭藻礁律師團召開記者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大潭藻礁義務律師團成員陳憲政指出,本案為《海岸管理法》自2015年施行以來,第二次由法院實質審查海岸開發爭議的案件,將成為往後相關開發案的指標判例。

環團:判決扭轉過往仰賴行政機關意見為主,對海岸保護別具意義
最高行政法院上月18日做出四項行政處分,兩件海岸利用許可與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兩件造地許可上訴遭駁回。
陳憲政分析,《海岸管理法》第26條明訂,開發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應採取避免或減輕之有效措施。過去法院多認為這類判斷涉及高度技術與專業性,應尊重行政機關判斷,不宜司法介入,但最高行政法院此次明確指出,只要不涉及「高度屬人性」、「不可替代性」、「風險預測」或「政策取捨」,法院就有權實質審查其合法性與合理性。
陳憲政表示,這項判決扭轉過往仰賴行政機關意見為主的「低密度審查」,對台灣海岸管理及保護別具意義。

至於未來攻防焦點,大潭藻礁律師團成員律師張譽尹分析,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時,必須實質審查「桃園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桃園觀塘工業區(三接)」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能否完整說明其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各項規定,將成為攻防核心。
張譽尹認為,此判決為全案帶來一線曙光。若能撤銷海岸利用許可,依《海岸管理法》第25條第2項停止三接開發,也讓「拆堤還海」不再只是遙不可及的夢想。
根據《公視》報導,中油回應尊重司法,也強調三接預計會在6月供氣。

最高法院首肯居民提訴適格 氣爆風險可波及21公里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海岸利用許可部分,最高行政法院肯定《海岸管理法》對特定範圍人民具保護規範,因液化天然氣主要成分為甲烷,其洩漏的氣雲具爆炸風險。兩位原告潘忠政、程美玲距離開發基地約19.88公里,並不在5至8公里的疏散管制範圍內。然而,在最糟情況下,若天然氣儲槽全數洩漏並爆炸,其威力約等於8萬1000公噸TNT炸藥,波及範圍可擴及21公里,甚至使該區玻璃有五成破損率,因此不能否定原告提起訴訟的「適格性」。
蔡雅瀅強調,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此前審判中,行政法院「無判餘地」可言,意指相對行政機關可有自由空間解釋個案,而行政法院只能做有限度的審查,但在本案中標準清楚,並不涉及高度科技性或政策取捨,就算是海審會提出結論,法院仍有最終判斷權。
蔡雅瀅指出,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只根據海審會的審查結論,就判定開發案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的規定,沒有依職責主動調查重要證據,判斷事實也沒有根據完整的證據,所以判決有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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