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十週年成績單:國際組織點名各國 NDC3.0三項不及格

依據《巴黎協定》規定,各締約方每五年需提交新一版的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以展現實現升溫控制在1.5°C內的承諾。今年2月正是NDC3.0的提交期限,儘管2023年的首次全球盤點確實推動全球氣候行動的進展,但未能使世界走在符合1.5°C目標的路徑上。因此,本次NDC 3.0的關鍵不僅在檢視首次全球盤點的成果,更需具體展現各國氣候行動進展及企圖心。
11月底,COP30甫於巴西貝倫落幕,大會於會前要求尚未提交新版NDC的締約方,須於會前完成遞交。COP30的意義不僅是檢視各國的書面承諾,更關乎全球氣候行動是否仍能守住1.5°C目標的最後機會。然而,各國提交過程未如預期,多數國家延後至會議期間才補交文件,截至2025年11月26日,共有119個締約方完成提交NDC。
NDC3.0全球檢視:氣候行動必須加快腳步
10月底,聯合國在COP30前夕發佈了《NDC綜合報告》(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Synthesis Report),涵蓋截至9月30日、共64個正式提交NDC的締約方,結果顯示大部分國家都逐步邁向淨零,但數據僅約佔2019年全球排放量的30%,仍不足以描繪全貌。
以進展來說,本次NDC3.0顯示,大部分國家的排放軌跡符合從2030年目標邁向長期淨零的線性路徑,但仍須加速行動。此外,調適與韌性在各國提交的NDC中重要性提升,有73%的NDC納入調適內容。
國際組織氣候行動追蹤者(Climate Action Tracker, CAT)於COP30期間公布的最新報告指出,在其分析的40個國家中,幾乎沒有國家調整2030年目標,而新提出2035年目標也未能扭轉目前落後的排放趨勢。儘管如此,《巴黎協定》在過去十年仍帶來具體的改變,讓原先預測至2100年全球升溫為3.6°C,最新預測將降至約2.6°C。
雖然各國已公布新一輪2035年目標,但全球企圖心仍未提升。CAT依現行NDC與長期目標推估,2030年全球排放量將達530至57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CO₂e),2035年為480至520億噸,若要維持1.5°C目標,2030年須降至270億噸、2035年降至210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換言之,各國目標與1.5°C路徑的差距不但未縮小,反而持續擴大。
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亦同樣指出,截至11月9日,共108個國家提交新的NDC,涵蓋全球約71%的排放量,但整體承諾的減排仍不到2035年1.5°C目標所需減量的14%。
三大關鍵缺失 NDC3.0的共同挑戰
對應國際氣候行動網絡(Climate Action Network International)的分析,各國遞交的NDC在三項關鍵指標上全數不及格,包括終止化石燃料生產、提供國際氣候融資,以及確保公正轉型。
首先,儘管COP28已明確要求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但未提出明確時間軸。本次COP30也未達成承諾,各國正考慮透過碳抵換或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來達成減量目標,選擇將政策重心從汰除化石燃料,轉向減少生產過程的排放。

其次,在氣候融資方面仍嚴重不足,雖然加拿大與英國有具體列出2025年後的氣候融資金額,但未說明如何履行公平份額責任,目前也僅有日本與英國在NDC中提及調適融資。
最後,雖然多數國家都有提及「公正轉型」,但卻缺乏具體的執行措施,也未能實際觸及不平等問題,更缺少如社會保障、社會對話或尊嚴勞動等核心概念。雖有國家提到原住民族諮詢,但未明確承諾遵守「自由、事前且知情同意」(FPIC)原則或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全球氣候行動雖持續進展,但速度、深度及公平性仍遠不及所需,若要守住1.5°C目標,各國需強化NDC與具體行動整合,明確啟動汰除化石燃料、發展再生能源、提升透明度,並充分確保氣候融資與落實公正轉型等措施。
強化2035年減量目標並提出具體政策
透過CAT提出的各國NDC3.0分析可以看出,大多數國家的2035目標仍未與1.5°C路徑一致,在政策落實、企圖心、汰除化石燃料與能源轉型方面皆存在不同程度的落差。

以南韓為例,南韓氣候能源環境部部長金星煥(김성환)於COP30上正式宣布南韓2035年的NDC目標,並重申2050碳中和的國家承諾,同時全面推動「韓國綠色轉型」(K-GX)。為達成2035年目標,各部門主要減量政策措施涵蓋:提升再生能源占比、導入低碳製程、推動近零耗能建築與熱供應電氣化,以及加速電動車與氫能車普及等。
對此,南韓NGO組織Plan1.5呼籲,政府應立即停止討論「僅約五成」左右的減量目標,直指此目標忽視氣候危機,是僅代表產業利益的選擇,卻被包裝成合理務實的政策選項。
同時,政府官方線上意見平台統計,約有95%的民眾要求將2035 NDC設定為65%,以符合1.5°C的目標。但政府並未提出任何具體程序,亦未說明未來這些意見將如何反應在決策上,只是形式上完成「意見搜集」,公民參與流於形式。

從UNDP檢核表看台灣NDC 3.0:哪些過關、哪些待加強?
台灣已依循《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提出台灣NDC 3.0。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研究中心參考國際標準提出了具體檢核意見,如「2035年減量目標不足,應提升至52%」、「關鍵部門需訂定明確減量目標與策略」、「缺乏當責的治理機制」。同時,也進一步對應聯合國發展計劃署(UNDP)所制定的「NDC 3.0檢核表」,透過五大面向、共65項檢核題目,以確保台灣NDC3.0內容與精神的完整性。
這份檢核表結合了125個國家執行NDC過程所累積的經驗,並希望能協助各國依據「清晰、透明且可理解的國家自定貢獻資訊」(ICTU)提交NDC,作為準備、審查與評估NDC時的重要參考工具。
依據檢核表檢視後,台灣NDC3.0版本仍存在幾項缺失。
整體而言,台灣NDC3.0在參與治理、調適目標與資金監管機制上仍需強化,方能真正提升可執行性與國際可信度,並與國際接軌。

COP30的關鍵呼籲:落實氣候責任,促進全球共同投入
COP30大會主席團於11月18日發布「全球交工:凝聚動員全球對抗氣候變遷」草案(Global Mutirão: uniting humanity in a global mobilization against climate change),重申需正視企圖心與具體執行的差距,並透過落實NDC使各國行動對齊1.5°C路徑。國際氣候行動網絡肯認草案的重要性,但認為仍未真正提出彌補「差距」的實際作法,並建議不相符的締約方應重新更新NDC。
國家自定貢獻夥伴計畫(NDC Partnership)同樣表示,挑戰在於如何將目標轉化為具體行動。為達成NDC目標,各國需將氣候納入國家政策核心,設定明確氣候行動路線,並建立包容和公正的參與機制,促進政府與社會的共同投入。
本次COP30是檢視各國氣候目標承諾與執行進度的關鍵時刻。主辦國巴西也藉由大會主題向世界發出「一起努力投入這場全球氣候行動」的邀請,呼籲更多行動者跨越疆域,連結各地的行動並匯聚力量,透過全球集體共作,開啟更重視參與、公平及互助的新氣候治理模式,形成更強大且持續的全球氣候行動。
對台灣而言,台灣NDC3.0必須與1.5°C目標路徑保持一致,以符合台灣2050淨零路徑,不該只是流於文本或形式,而應作為推動淨零的關鍵工具,也是衡量台灣與國際共同努力的重要基準。政府未來需持續擴展再生能源發展、逐步汰除化石燃料,並確保公正轉型、調適行動與氣候融資的具體承諾得以落實,這將是台灣履行淨零承諾、共同守護1.5°C目標的關鍵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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