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騎士站著騎4秒吞1.8萬罰單 粉專勸「看看日本」轟:恐龍員警
台北市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於11月初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有黃牌重機騎士在市民大道上進行危險駕駛行為。經警方調查,該名騎士於11月9日晚間9時左右,騎乘重型機車行經市民大道一段時,竟在行駛中站立在車上長達4秒。這一危險舉動被後方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拍下,並提供給警方作為證據。
▲(圖/翻攝自YouTube)
警方經調查後確認,該名男性騎士的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一款中所述的「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的規定。根據相關法規,警方最終對該騎士處以新台幣1萬8千元的罰鍰。警方特別提醒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行駛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進行如蛇行、站立等危險駕駛行為,也不得逼迫或驟然變換車道逼車。
這起事件引起部分民眾不滿,其中臉書粉專「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認為執法過於僵化,並發文表示,站著騎其實是為了應對特殊路況所需的駕駛技巧,在日本更是取得大型二輪駕照(400cc以上)時的必考項目。更引用了日本消息,表示日本的駕駛訓練早在1975年便已導入「波狀路」教學,要求駕駛能在崎嶇不平的路面上保持車輛平衡,尤其是操控重達近200公斤的大型機車。雖然普通二輪(小型機車)課程並非強制,但部分地區仍將相關技能列入訓練,旨在提升交通安全。然而,該民眾卻因這項技術被罰,讓人質疑執法標準是否合理。
粉專氣憤提議:「事主最好去申訴,讓大家好好看看開單的恐龍員警叫什麼名字,看看裁決所的恐龍承辦是什麼名字,然後再看看行政法院的恐龍法官叫什麼名字,通通抓出來駕照剪掉」。質疑「一連串行政制度全爛,從立法司法到執法的人,沒有人有能力判斷什麼是真正危險的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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