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藝人團!4人達除役年齡免入伍 他見「1慣例」:50萬交保太划算
因藝人王大陸爆出的「閃兵風波」如雪球般越滾越大,檢警從幕後陳姓主嫌口中追出多名藝人涉嫌買假病歷閃兵,昨(14)日再度發動搜索,,帶回包括陳大天、陳零九、大根、威廉等9名藝人進行調查。資深媒體人樊啟明對此表示,部分藝人均已達除役年齡,質疑「用金錢換取自由和安全是否過於划算」。
▲陳大天、陳零九、威廉以及阿虎,4人均已超過法定除役年齡。(圖/翻攝自陳大天、陳零九、阿虎、威廉臉書)
新北地檢署偵辦逃兵集團案,昨(14)日陸續諭知10名涉案藝人與民眾交保,金額介於15萬至50萬元不等。其中藝人威廉(廖亦崟)交保金額最高,達50萬元;其餘依序為陳零九30萬、阿虎與Teddy各28萬、陳大天(小蝦)25萬、陳信維20萬,李銓、黃博石與范姓民眾各為15萬元。
根據《兵役法》規定,中華民國男子年滿18歲後翌年起役,至36歲年底除役,役齡男子須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然而,軍官、士官及志願士兵的除役年齡則不受此限制。此次涉案的藝人中,陳大天37歲、陳零九38歲、威廉和阿虎均為39歲,根據現行法律規定,4人已超過法定除役年齡。
樊啟明發文指出,依《兵役法》規定,男子至36歲年底即完成兵役義務,超過此年齡後無須再入伍服役,即便涉及逃役行為,也無需回役或參加後續教召,甚至在戰時徵兵中也無須上戰場。不過,樊啟明同時強調,儘管這些藝人已無需再服兵役,但他們仍因違反《兵役法》及《偽造文書》相關法律,須承擔刑事責任。按照過去慣例,類似案件多以罰金緩刑結案,讓他不禁直言,對於收入較高的藝人來說:「用錢換自由甚至戰時的人身安全,會不會太划算了!?」
事實上,內政部役政司長沈哲芳14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就此事回應,去年底就掌握一批逃兵類似個案,並移送檢調偵辦;經檢調單位清查後,發現共有120人具逃兵疑慮,其中包括11位藝人,後續將會追溯5年內較有可能的個案,不過由於依照規定,年逾36歲就除役,不會再召回服兵役,但是涉及不法的行為,還是會移送法辦,判刑與否則交由司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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