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財產!美法院首度認定「狗是家人」 目睹愛犬被撞亡能求償精神賠償
「法律,終於聽見飼主的心碎。」美國紐約布魯克林高等法院近日做出歷史性裁定,一改傳統將寵物視為「財產」的觀點,首次承認狗在特定情境下可被視為家庭成員。這意味著,若飼主親眼目睹愛犬死亡且自身也處於危險之中,將可依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此判例一出,立刻引發全美動物權與法律界高度關注。
▲紐約法院首認「狗是家人」,飼主目睹牠慘死可求償精神賠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臘腸狗Duke的悲劇 推動法律轉向
這起案件的主角,是一隻名叫「Duke」的臘腸犬。2023年美國國慶日,66歲的南.德布雷斯(Nan DeBlase)在布魯克林街頭牽著Duke散步時,一輛闖紅燈的汽車突然撞上牠,導致Duke當場慘死,南本人也險遭波及。事件發生後,南與其子崔佛(Duke真正飼主)分別提起訴訟,要求駕駛賠償精神損害與經濟損失。
但根據過往美國法律,動物僅被視為「物品」,即使死亡也僅能索取市價賠償。原審法院最初駁回南的精神賠償訴求,理由是「狗不是親屬」。然而,法官亞倫.馬斯洛(Aaron D. Maslow)最終推翻此見解,指出該案符合「危險區域理論」(Zone of Danger Doctrine),並首次將「家庭成員」的定義延伸至寵物犬。
▲飼主親眼目睹Duke遭違規車輛撞死。(圖/翻攝自IG)
法官觀點:「情感關係,不該只限於人類」
「法律不該視而不見社會價值的演變。」馬斯洛在裁定中直言,越來越多家庭視寵物如同親人,法律應予以回應。他強調:「若一位母親親眼看著摯愛的愛犬在眼前慘死,卻因對象不是人類而被拒絕補償,這在情理與正義上都說不過去。」
南因當時在場且身心皆遭受衝擊,符合危險區域理論,因此獲准提起精神賠償訴訟。而身為狗主人的兒子崔佛,因未在現場,則僅能獲得Duke市值(約1,500美元)與相關費用的賠償。
新里程碑還是法律邊界模糊?
此裁定雖非最終判決,但已在美國法律界掀起震撼波。支持者如「非人權專案」執行長貝瑞指出,此案是「從動物是財產走向動物是生命體」的重要一步。動保團體「動物法律行動網絡」也力挺此裁定,呼籲各州法院參考,並推動立法跟進。
不過也有反對聲音認為,若寵物被廣泛承認為法律親屬,將衍生保險、侵權與賠償制度的巨大壓力。部分保險與寵物產業團體憂心,法律適用範圍若無明確界線,恐造成濫訴與商業風險。
對此,法官馬斯洛強調判例適用條件明確——必須是「飼主親眼目睹犬隻死亡,且自身也處於危險情境下」,並未打算全面將所有動物視為家人。換句話說,這仍是針對極端情境的限定性突破。
▲臘腸狗Duke被撞亡!紐約法官破天荒裁定「牠是家庭成員」。(圖/翻攝自IG)
人與動物的關係已超越「擁有物」
其實紐約州早已在寵物法律地位上邁出數步:如2021年離婚法規已要求法院考量寵物「最佳利益」,而非單純分財產;1996年起也允許設立寵物信託基金。根據美國飯店協會調查,高達75%的旅館標榜「寵物友善」,航空公司也越來越多允許小型犬與主人同艙,這些都顯示:人與動物的關係,已超越「擁有物」的邏輯。
Duke的犧牲,是社會價值的試金石
這項裁定雖仍屬「中間判決」,尚未定奪駕駛是否應負全責或賠償金額,但其意義早已超越個案。牠不是人,卻被視為家人。這正是當代動物權法律發展的轉捩點,也勢必引發全球關注與後續立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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