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注意!下半年增3天國定假、8/23也放假 勞動部:出勤須加給工資
立法院於今年5月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正案,並於5月28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確定自今年下半年起,勞工每年將享有16天國定假日。其中新增的三天為: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暨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此外,2026年小年夜(農曆除夕前一日)也列入國定假日,成為另一項重大變革。
▲8/23具投票權勞工可放一天。(示意圖/shutterstock)
投票日也能放!8/23罷免案具投票權者可放假一天
勞動部指出,今年8月23日(星期六)為罷免投票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放假1日。若勞工同意當日出勤,雇主則須照《勞基法》加給工資。
至於該日若為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本可自由行使投票權,雇主不需另給假,但若安排出勤,仍應比照休息日出勤規定支薪。
▲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12/25行憲日全面回歸放假行列。(示意圖/shutterstock)
勞動部公布6大休假指引 出勤、對調、補假一次看
面對修法後新增假日所衍生的勞資疑問,勞動部於臉書發布6大休假指引重點,提醒雇主與勞工務必依法辦理,保障權益:
1. 國定假日應放假、工資照給
依《勞基法》第37條與第39條規定,政府公告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與主管機關指定的放假日(即國定假日),雇主不得拒絕放假,亦須照常發給工資。
2. 若出勤應加倍給薪,可補休
勞工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加給工資。若假日與例假或休息日重疊,應在其他工作日安排補假,補假時間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
3. 假日對調需「個人同意」
國定假日如需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必須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不得片面指定或強制實施。
4. 雇主應確認對調後假期安排
為保障勞工應享國定假日日數,雇主在對調休假安排前,須明確告知調移後之休假日期,避免誤解或爭議。
5. 勞動條件變動須協商
若事業單位因應修法調整出勤制度,不得以「新增國定假日」為由片面更動勞動條件,應與工會或個別勞工協商。
6. 條例施行於年中,應留意彈性調整
由於新法在年度中途上路,產業營運狀況不一,勞動部提醒雇主與勞工應積極溝通,不論是書面表單或口頭協調,皆應妥善保存紀錄,以防未來爭議。
原住民祭儀假增為3天 持證明即可請假
除了通案國定假日外,修正案也針對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進行修正,原本僅有1天,自即日起調整為每年3天。原住民如持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族別證明文件,即可向雇主請假,雇主亦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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