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行為之法制開展 從業務招攬、現場處置、疾病處遇至糾紛處理
【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第十二屆臺中醫法論壇暨第四屆彰化醫法論壇22日隆重登場,今年由彰基醫學中心主辦,邀集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彰化縣衛生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律師公會及醫師公會等多個單位共同辦理,齊聚醫界、法界菁英,提供醫界與法界對話交流的機會。
「臺中醫法論壇」自102年起由中區四大醫學中心 – 臺中榮民總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及彰基醫學中心和相關公、學會共同規劃主辦,從此開啟了法界、醫界與學界的對話,除探討醫療糾紛爭議事件的醫法雙向溝通機制,並針對法界及醫界關心的新興醫療議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彰基醫學中心總院長陳穆寬教授表示,本次醫法論壇的共有超過400位參與,顯現一般醫界與法界對這個論壇的重視,醫法論壇的主題也相當的吸引人,期待經由這樣的活動從醫界、法界、病患家屬及社會,達到四贏目的,特別是在整個台灣的醫療,很多剛性的需求及急重難罕症醫師,不願意高風險且不願意投入的科別,在近幾年獲得改善之下,讓社會能夠在就醫方面能夠得到最好的醫療,達到醫、法、病患及社會四嬴目的。
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表示,醫療和法律是二個深刻影響人類生活的重要領域,今天有機會與醫療實務界辦理研討會,使醫療體系與檢察體系間的各個面向可以更加地緊密,檢察官也非常願意與醫療人員安全職業環境而努力,更感謝各公私醫療體系長期以來對檢察官辦案的協助。
研討會首先由中興大學李惠宗教授以「醫療廣告的憲法觀點 – 兼評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為主題,率先針對醫師得否為醫療廣告,就憲法法庭所為之判決,同時引介外國法制,從言論自由及職業自由等基本權利切入,與眾人一同進行討論。
緊接著,就「家屬拒絕病患插管案 – 以自主決定權侵害為中心」之主題,由亞洲大學楊玉隆教授,圍繞病人自主決定權開展探討,兼論告知後同意原則,並以司法判決為例,說明病人或其家屬拒絕醫療處置之情況下,醫師是否須負法律責任。
下午,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陳學德法官以「醫療調解與鑑定 – 從武器平等原則視角出發」為主題,從武器平等原則出發,嘗試建構醫療鑑定程序中當事人應有之權利,並帶來德國、日本及韓國等外國醫療調解制度之介紹。
最後,則是由實踐大學張麗卿教授為一天的精彩討論收尾,以「精神障礙觸法者之監護處分 – 以最高法院刑事判決為中心」作為主題,針對近年受關注的精神障礙者刑事事件,以及刑法監護處分之修正,從司法實務的操作帶來對話。
隨著以病人為主體的理念發展,法律在醫病關係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發重要,醫療與法律的互動,在未來只會更加緊密。中部四家醫學中心輪流舉辦的年度盛會,至今已邁入第十二個年頭,相隔四年,由彰基醫學中心再度接棒;透過本次醫法論壇,冀望能讓醫界與法界有更深度的溝通,攜手共構並維繫和諧的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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