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0 | 今傳媒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汽(機)及微電車應依規定投保強制險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投保強制險,或強制險屆滿前未再行訂立,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汽車,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最高可裁處新臺幣32,000元罰鍰。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您,請記得一定要為愛車投保強制險且保期不中斷,以免被舉發裁罰荷包失血。
車主想確認強制險是否投保或投保有效期間,除可洽詢保險公司外,也可直接上網搜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隨時了解投保最新狀況,方便又快速!【網址:https://ecard.cali.org.tw/PPCP_Q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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